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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日期:2007-03-31作者:科教园
 
关于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规定
一、为了利于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第五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均应发给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证书。有关证书的发放事宜,财政部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也可以委托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没有成立协会组织的,由财政厅(局)直接办理。
  三、证书有如下3种:
  1.注册会计师证书(订本式);
  2.注册会计师证书(单页式);
 
日期:2007-03-31作者:科教园注会
财考[2004]2号 根据《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4年度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日期:2005-10-15作者: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合作与发展,2005年5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近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为加大该协议涉及内容的宣传力度,拟分别就协议内容、内地与香港考试概况、考生入会及执业资格要求和相关问题解答做一些
日期:2005-10-13作者:佚名
近日,《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在杭州正式签署。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刘仲藜和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周光晖出席了签字仪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陈毓圭与香港会计师公会行政总裁兼注册主任张智媛分别代表两会签署了文本。
日期:2005-10-13作者:佚名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日期:2005-10-13作者:佚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现将《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组织好本地区的考试报名工作。
日期:2005-10-13作者:佚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日期:2005-10-13作者:佚名
近日,很多考生向全国考办咨询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现公告如下:
日期:2005-10-13作者:佚名
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问题解答(第一辑)》日前已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考生提出的五科辅导教材问题分别进行了解答,并将分三辑进行出版。《问题解答(第一辑)》共汇集了考生提出的126个问题。 已订购《问题解答》的考生可与当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领取事宜,未订购的考生也可以到当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购买。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
日期:2005-10-13作者:佚名
自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英语及综合能力测试网上预报名工作以来,一些应试人员就本
日期:2005-10-13作者:佚名
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于12月15日正式发布,部分考生希望更多地了解今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情况。为此,记者就广大考生关心的几个问题采访了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
日期:2005-10-13作者:佚名
 近日,《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在杭州正式签署。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刘仲藜和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周光晖出席了签字仪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陈毓圭与香港会计师公会行政总裁兼注册主任张智媛分别代表两会签署了文本。
日期:2005-10-13作者:佚名
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日期:2005-10-13作者:佚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日期:2005-10-13作者:佚名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协字[2000]56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审议决定,制定本办法。
日期:2005-10-13作者:佚名
根据《注册会计师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2年度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以下简称2002年度证券考试)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日期:2005-10-13作者:佚名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试卷评阅工作(以下简称试卷评阅工作),公正、准确地评定考生成绩,根据《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试卷评阅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考试的有效答题卷、有效答题卡及考试相关资料入库及保管;对部分有效答题卷的试评;对试卷评阅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业务分工及考评;按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答题卷评阅、复核、考生成绩复查等;按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答题卡、评分卡计算机识读及评分等;对异常答卷核实有关
日期:2005-10-13作者:佚名
第一条 为了确保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质量,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信誉和应考人员的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地举办考试,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的违纪、作弊行为人包括应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及与违纪、作弊行为有关的其他人员。第三条 对违纪、作弊行为人处罚的基本原则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得当。第四条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依照本规则对违纪、作弊行为人进行处罚。第五条 应考人员在考试
日期:2005-10-13作者:佚名
一、应试人员应在每科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放在考桌桌面的右上角。二、在每科考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的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考人员可以交卷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应考人员不得交卷退场,应待考试结束时间到时,由监考人员当众清点回收试卷后方可退出考场。三、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应携带2B铅笔、蓝色或黑色钢笔和圆珠笔、橡皮、直尺、计算器。应考人员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带有文字的纸张、具备文字储存和音响功
日期:2005-10-13作者:佚名
监考人员在参加监考工作前应接受必要的监考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本规则及相关工作规程等。一、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带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二、监考人员应于每科考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考点。三、监考人员在每科考试开始前25分钟,到考点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后直接进入考场。四、监考人员应主动引导应考人员准时进入考场入座,查收禁止带入考场座位的物
日期:2005-10-13作者:佚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和《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办法》,制定本规则。
日期:2005-10-13作者:佚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确保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执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务工作,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
日期:2005-10-13作者:佚名
9月16日,中注协公布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 作弊行为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将进行修订,并将于06年实行,届时01年出台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 作弊处罚规则》将废止。 征求意见稿于01年的处罚规则相比规定更详细、内容更广泛、措辞更严谨、量罚措施更适当、可
日期:2005-09-23作者: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 作弊行为处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日期:2005-09-23作者:
一、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考系统旨在通过网络为广大考生提供安全实用、操作简易、界面友好的网上报考、支付、查询、修改服务,您可以在报考期间随时登录本系统进行报考。  
日期:2005-04-05作者:科教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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