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发布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1-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会协〔2013〕6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238号)(见附件8)等有关规定,我会将组织2013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请你们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按时上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我会在册全部执业注册会计师。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注册会计师参加我会的任职资格检查。我会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外省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由分所所在地省级协会负责。
      二、任职资格检查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
      三、任职资格检查申报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201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2013年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附件3)。
    (四)转为非执业会员的申请材料,包括本人签字的《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4)、执业证书原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六)2012年注册会计师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复印件。其中,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需另附退休证明复印件。
男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的注册会计师,可不提供以上证明。
     四、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要求:
    (一)检查与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更新工作有机结合。各事务所要做到任职资格检查信息与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相一致,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不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暂缓检查:
    1、不履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4、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
    5、应提供但未提供社保参保证明的;
    6、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未提交检查申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直接向我会提交检查材料(附件5、附件6):
    1、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五)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时间要求,在本通知规定的相应时限内上报材料,确保检查工作按时完成。
    五、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程序与进度安排
    (一)我会所属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整理相关材料,并于2013年2月25日至3月1日以A4纸打印上报。其中,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上报材料应同时加盖总所、分所的印章。
具体办事流程(附件6):1、到财务部办理交纳会费情况证明;2、到继续教育部办理年度培训情况证明;3、将相关材料报注册部审核。
    (二)我会将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抽查。主要核对:1、聘用合同;2、人事档案的托管;3、薪金的发放;4、社保基金的缴纳;5、执业情况。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问题,我会视情节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撤销、注销注册等处理。
    (四)我会将符合任职资格、暂缓检查及撤销、注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
    六、对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检查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检查。
    七、截至2013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截至9月30日,对仍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
    八、事务所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我会要求其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事务所仍未申报的,我会在行业内对事务所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谴责。
      九、其他
    (一)为了保证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会自2013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间将停止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检查材料上报前,核对机构及个人的相关信息。如地址、电话、邮编有变更事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更改。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号与实际不一致的,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交注册部修改。涉及事务所名称、主任会计师变更的,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向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备案。
    (三)事务所报送检查材料之前,应首先登录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点击“注册管理—任职资格检查”,提交年检申请;同时完成综合评价系统指标的填报工作。
    (四)为做好2013年注册会计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体检工作,确保个人信息采集完整准确,请各事务所认真填写《注册会计师个人信息统计表》(附件7、EXCEL格式),并将其电子版同年检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电子版的文件名为:“XX事务所XX人”,即单位名称与参检师注册会计师合计人数。
    (五)申报材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会注册部联系。
    联系人:福立国          联系电话:88221077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201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3、2013年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
    4、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5、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6、2013年任职资格检查相关部门会签表
    7、注册会计师个人信息统计表
    8、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会协[2012]238号)
 
                                                                  2013年1月14日

                

  

【小编推荐】:

2013年注册会计师面授/网课全程开班啦!
班次
开课时间
科目
课时
定价
试听
报名
零基础预科
首期:9月15日;每2周一期。
首期前80人免费预约
会计语言与财务思维,会计基础
24
200元
免费预约中
VIP系统班
一期:2012年11月3、4日
会、财、审
88
2200元
基础班
2013年4月6日、7日
会、财、审
64
1600
税、经、公
48
1200
暑期强化班
2013年7月份上课
会、财、审
48
1200
税、经、公
40
1100
习题班
考前一个月
6科
16
450
串讲班
考前2周
6科
4
150
重点学科班火热招生中!财管科目2013年1月19日上午首次开课!
即日起报名即可享受贴心优惠:详见优惠及服务。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xuyi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新加新闻

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