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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影响

[日期:2016-04-20] 来源:  作者: [字体: ]

说明:此内容均来源于网络论坛,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我相信,近几年考试注册会计师的同学们一定都会关注国家最新税法改革,从2011年开始,“营改增”这个词条就已经频频出现。从考试内容到工作环节带来的直接影响有多大大家都能感受到,大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有什么新气象、新难度和新挑战?我们这里着重就对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影响来谈谈。

  据2015年3月22日《经济观察报》报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下称“营改增”)从2011年试点到现在,已进入收官之年。

  经济观察报获悉,今年5月,营改增的最后三个行业建安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方案将推出,不排除分行业实施的可能性。其中,建安房地产的增值税税率暂定为11%,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为6%。

  这意味着,进入2015年下半年后,中国或将全面告别营业税。”

   “2015年3月6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两会”答记者问时表示,营改增是最伤脑筋的一个问题,今年按照计划应该完成“营改增”的改革,也就是把生活服务业、金融业以及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营业税全部改成增值税,最难的是不动产业转成征收增值税。”

  小编目测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影响的内容有《会计》和《税法》这两个科目, 其他科目出题不会有那么明显的知识点考察。以前我们说:“增值税与营业税构成对流转额平行征税的格局,要么就缴纳增值税,要么就缴纳营业税,不会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以后这种格局就会成为历史,一去不复返只有增值税。

  会计和税法的中交叉重叠“营改增”的内容如:

  (1)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而增值税正是税法中第一大税种。

  (2)会计的负债部分涉及到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这些税种也是包含于税法中的。

  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必须作为我们备考时最重点的章来对待,对于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乃至税收优惠都要重点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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