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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注意事项

[日期:2016-09-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 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 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分三个半天进行,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

--成绩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中旬到11月底。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  2008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5月17日、18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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