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教学安排
⊙→07年面授课表
⊙→权威名师
⊙→优惠套餐
010-82330119

 
新闻查询


 

 

 

阅读新闻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救助打捞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日期:2005-04-05] 来源:科教园学校  作者:科教园 [字体: ]

财税[2005]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上海、天津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支持我国救助打捞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1月l曰至2007年12月31日,对交通部北海、东海、南海救助局,烟台、上海、广州打捞局实行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打捞局自用土地、房产和车船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免征打捞局的企业所得税和打捞收入的营业税。

   三、对救助局、打捞局为生产专业救助、打捞船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关键件和设备,按1%的关税税率计征关税(关税税率低于1%的,按实际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照章征收。具体商品清单另行制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三月七日



阅读:
录入: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2002年注会全国统考《经济法》试题
下一篇:科教园参加北京电台[东芝动物乐园](视频)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