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历年考题解析
历年考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2011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的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非居民企业的扣缴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2010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缴纳的下列税金中,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房产税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3.(2010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同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商业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B.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C.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购商品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D.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收商品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销售收入的确认。选项A,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选项C,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一般情况下,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选项D,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4.(2010年)某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2007年8月1日,该企业向境内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200万元。2009年度企业利润总额890万元;未经财税部门核准,提取风险准备金10万元。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9年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万元。
A.82.5
B.85
C.187.5
D.19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计算。(1)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属于企业所得税前禁止扣除项目。因此,2009年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890+10)-200×70%]×25%=190(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
1.(2011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关于收入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B.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收到货款或索取货款凭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被投资企业以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投资企业应作为股息、红利收入,相应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D.接受损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损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收入确认。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B错误;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选项C错误。
2.(2011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A.向投资者支付的红利
B.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C.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D.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选项ABCD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3.(2010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企业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B.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C.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D.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清算。
4.(2010年)根据国家调整所得税征管范围的有关规定,下列对2009年1月1日以后新设企业的税收征管范围调整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B.新设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牌号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
C.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D.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均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征管范围。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此处小是所有缴纳营业税的企业都由地税局管理,因此D的说法错误。5.(2010年)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定需要加速折旧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有( )。
A.年数总和法
B.当年一次性折旧
C.双倍余额递减法
D.缩短折旧年限,但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50%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加速折旧的范围。根据规定,采取加速折1日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6.(2010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
C.物资及现金溢余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免税收入。根据规定,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均属于不征税收入,而不是免税收入,因此选项A、D当选;企业资产溢余属于应当征税的其他收入,并非免税收入,因此选项C当选。
7.(2010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
A.税收滞纳金
B.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C.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D.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税前扣除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2010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资产中,计提的折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
A.生产性生物资产
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D.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资产的税务处理。根据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三、判断题
1.(2011年)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入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2.(2011年)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在抵免限额范围内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之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境外应税所得抵免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3.(2010年)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根据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综合题
(2011年)某自行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谐”牌自行车,2010年度实现会计利润60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50万元。2011年初,该厂财务人员对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相关财务资料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如下:
(一)相关财务资料
(1)销售自行车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950万元,同时收取送货运费收入58.5万元。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
(2)发生财务费用125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利息54万元,支付因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750万元.业务宣传费186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3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5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费62万元。
(5)发生营业外支出91万元,其中:通过当地市政府捐赠85万元,用于该市所属某边远山区饮用水工程建设。当年因拖欠应缴税款,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1%,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560万元。
(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
(1)国债利息收入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12=37(万元)
(2)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55×60%=22(万元)
(3)补充养老保险费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560×10%=6(万元)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37+22+6=591(万元)
(5)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591×25%=147.75(万元)
(6)当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额=150-147.75=2.2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指出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2)计算2010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或退回的税款(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答案】
(1)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主要有:
①自行车厂将国债利息收入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均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的做法不符合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所规定的免税收入,按规定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本题中,应调减所得额为25万元。
②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不得扣除,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未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根据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本题中,应调增所得额=(71-1000×6.1%)=10(万元)。
③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超过扣除标准部分的数额不得扣除。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未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题中,应调增所得额=(750+186-6000×15%)=36(万元)。
④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万元不符合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本题中企业营业收入为5950+58.5/(1+17%)=6000(万元),6000×590=3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55万,55×60%=33(万元),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30=25(万元)。
⑤补充养老保险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不符合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本题中职工工资总额560(万元),可以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为560×5%=2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28=34(万元)。
⑥捐赠支出超过可扣除限额部分,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未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本题中,会计利润为600万元,其12%为72万元,而实际捐赠额为85万元,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5-72=13(万元)。
⑦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万元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税收滞纳金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以及当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均有误。
(2)①国债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②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的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10(万元);
③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36(万元);
④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25(万元);
⑤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34(万元);
⑥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13(万元);
⑦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6万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25+10+36+25+34+13+6=699(万元)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699×25%=174.75(万元)
当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174.75-150=24.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