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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要约的撤销、撤回与失效的关系

[日期:2013-12-12] 来源:科教园  作者: [字体: ]

     单选题

  力达公司于3月5日向及时雨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信函。3月8日及时雨企业收到力达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及时雨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力达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的撤销、撤回与失效的关系。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要约,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最后,科教园注会考试培训班老师祝考生们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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