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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历年考题训练

[日期:2012-07-23] 来源:科教园注会  作者:wangshuo [字体: ]

  注册会计师考试中计算分析题是需要考生花费时间的,涉及计算的,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这样一来对考生的学习又是一个重要的考验,科教园注册会计师培训班愿帮助考生共同成长。

  1.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PU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款1.7万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10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税款0.34万元;乙企业当月销售同类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0.25万元/个。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球包批发给代理商,收到不含税价款28万元。

  (3)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款25.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用30万元、增值税税款5.1万元。

  (4)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80%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款300万元,尚有2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在11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企业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其他相关资料: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以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要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乙企业应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6)主管税务机关对丙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案】

  (1)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0.25×100×10%=2.5(万元)

  (2) 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包已经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了消费税,甲企业用于批发销售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3) 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0%=30(万元)

  (4)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150+30)÷(1-10%)×10%×20%=4(万元)

  (5) 进项税额=1.7+0.34+25.5+5.1=32.64(万元)

  销项税额=28×17%+300×17%=55.76(万元)

  应纳增值税=55.76-32.64=23.12(万元)

  (6)丙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处以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某高校退休教师钟某,2010年10月与他人合资成立公司制的税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50万元,钟老师占股60%,另约定股东对开办初期的运营设施不足有筹措义务。钟老师准备将自己拥有的一辆二手车和一套门面房注资或协议出租给事务所,可供选择的方案有以下两种:

  方案1:二手车作价3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门面房以年租金3万元出租给事务所使用。

  方案2:门面房作价3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二手车以年租金3万元出租给事务所使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无需计算金额)

  (1)方案1中,钟老师二手车注资行为是否需要纳增值税(营业税)?简要说明理由。

  (2)方案1中,钟老师门面房出租行为应缴纳哪些税费。

  (3)方案2中,钟老师门面房注资行为是否需要纳增值税(营业税)?简要说明理由。

  (4)方案2中,钟老师二手车出租行为应缴纳哪些税费。

  【答案】

  (1)不交增值税,钟老师以二手车注资,视同销售,根据税法规定,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2)要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个人所得税。

  (3)不交营业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4)要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3.钟老师与他人合资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于2010年顺利开张,进入2011年发展很是迅速,场所、车辆皆不敷使用,相继采取下列措施:①事务所委托某外贸公司进口九成新凌志小轿车一辆,海关核定关税完税价格为20万元人民币,该车已交付事务所使用。②钟老师将原值20万元的一套自有旧居自年初提供给事务所使用。

  (其他相关资料:①轿车进口关税适用税率为25%、消费税适用税率为5%;②计算房屋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进口小轿车使用环节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3)假设钟老师无偿提供旧居,计算事务所本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4)假设钟老师出租旧居供事务所职员居住,年租金5万元,计算其本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5)假设钟老师利用旧居为事务所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年保管费5万元,计算其本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答案】

  (1)应缴纳的增值税=20×(1+25%)÷(1-5%)×17%=4.47(万元)

  (2)应缴纳车辆购置税=20×(1+25%)÷(1-5%)×10%=2.63(万元)

  (3)无偿使用的房产税=20×(1-30%)×1.2%=0.168(万元)=0.17(万元)

  (4)出租使用的房产税=5×4%=0.2(万元)

  (5)提供仓储保管服务的房产税=5×12%=0.6(万元)

  4.中国公民张先生是某民营非上市公司的个人大股东,同时也是一位作家。2011年5月取得的部分实物或现金收入如下:

  (1)公司为其购买了一辆轿车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其名下,该车购买价为35万元。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公司在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允许税前减除的数额为7万元。

  (2)将本人一部长篇小说手稿的著作权拍卖取得收入5万元,同时拍卖一幅名人书法作品取得收入35万元。经税务机关确认,所拍卖的书法作品原值及相关费用为20万元。

  (3)受邀为某企业家培训班讲课两天,取得讲课费3万元。

  (4)当月转让上月购入的境内某上市公司股票,扣除印花税和交易手续费等,净盈利5320.56元。同时因持有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公司分配的2010年度红利2000元。

  (5)因有一张购物发票中奖得1000元奖金。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公司为张先生购买轿车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长篇小说手稿著作权拍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书法作品拍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讲课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销售股票净盈利和取得的股票红利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发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50000-70000)×20%=56000(元)

  (2)著作权拍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8000(元)

  (3)书法作品拍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00-200000)×20%=30000(元)

  (4)讲课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5)销售股票净盈利和取得的股票红利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50%×20%=200(元)

  (6)发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四、综合题(本题型共3小题,第1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中文解答,最高得分为13分,如使用英文解答,该小题须全部使用英文,最高得分为18分,第2小题14分,第3小题14分。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1.某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销售家用电器、珠宝首饰、办公用品、酒及食品。2011年7月,该商场有财务总监张先生向其常年税务顾问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就发生的业务问题征询税务意见,相关业务如下:

  (1)本月从国营农场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的销售发票上注明价款100 000元;运输农产品支付运费10 000元、装卸费2 0000元,并取得运费发票,该批农产品的60%用于商场内的餐饮中心,40%用于对外销售。

  (2)本月以一批金银首饰抵偿6个月以前购进和某批洗衣机的欠款。所欠款项价税合计234 000元。该批金银首饰的成本为140 000元,若按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该批金银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190 000元;若按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220 000元。

  (3)6个月前收取一餐厅啤酒包装物押金10 000元,月初到期,餐厅未返还包装物,按照销售时的约定,这部分押金即收归商场所有,百货商场的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押金 1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 000

  (4)受托代销某品牌公文包,本月取得代销收入117 000元(含税零售价格),本月即与委托方进行结算,从委托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标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5 300元。

  (5)百货商场最近正在积极筹划开展部分商品的促销活动。目前有三种方案可以选择:方案一是,商品八折销售;方案二是,购物满1 000元者赠送价值200元的商品(购进价为150元);方案三是,购物满1 000元者返还现金200元。(以上销售价格及购进价格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数。假定商品销售利润率为25%,即销售1 000元的商品,其购进价为750元。)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业务,假定您为常年税务顾问,请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针对业务(1),计算百货商场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针对业务(2),指出百货商场是否需要计算增值税或消费税。如果需要计算,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并计算消费税的应交税金。

  (3)针对业务(3),判断百货商场账务处理和相关税务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列出正确的处理方式。

  (4)针对业务(4),计算百货商场应缴纳的增值税。

  (5)针对业务(5),假如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0元的商品,就目前可选择的三种方案,分别计算百货商场应纳增值税额及毛利率;并从毛利率角度,指出百货商场可以选择的最好方案,并简要说明理由。(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

  【答案】

  (1)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100000×13%+10000×7%)×40%=5480(元)

  (2)以金银首饰抵偿债务,需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应纳增值税=190000×17%=32300(元)

  应纳消费税=220000×5%=11000(元)

  (3)业务3,商场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不正确,啤酒逾期的包装物押金是要缴纳增值税的,应纳增值税=10000÷1.17×17%=1452.99(元)

  借:其他应付款-押金 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547.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452.99

  (4)业务4,百货商场应缴纳的增值税=17000-15300=1700(元)

  (5)方案一:

  商品八折销售,这是销售折扣,按减去折扣额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

  销项税额=1000*80%/1.17*17%=116.24(元)

  进项税额=750/1.17*17%=108.97(元)

  应纳增值税=116.24-108.97=7.27(元)。

  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收入=(1000*80%/1.17-750/1.17)/(1000*80%/1.17)=6.25%

  方案二:

  应纳增值税=1000/1.17*17%+200/1.17*17%-750/1.17*17%-150/1.17*17%=43.59(元)

  毛利率=(1000/1.17-750/1.17-150/1.17-200/1.17*17%)/(1000/1.17)=6.6%

  方案三:

  应纳增值税=1000/1.17*17%-750/1.17*17%=36.32(元)

  毛利率=(1000/1.17-750/1.17-200)/(1000/1.17)=1.60%

  因为第二方案的毛利率最高,所以百货商场应选用第二方案。

  2.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08年1月~2011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08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08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09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0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0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m2,截止2010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 m2,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m2房屋未销售。

  (6)2010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1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4500m2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要说明主管税务机关于2010年9月要求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2)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对缴纳的土地闲置费是否可以扣除?

  (3)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

  (4)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

  (5)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对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6)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7)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8)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增值额。

  (9)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10)计算2011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m2房屋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

  (11)计算2011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m2房屋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截止2010年8月底已经销售了40500平米的建筑面积,占全部可销售面积45000平米的90%,已经达到了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在土地增值税税前不得扣除,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

  (3)可以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17000+17000×5%)×90%=16065(万元)

  (4)可以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2450+3150)×90%=5040(万元)

  (5) 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在土地增值税税前不能扣除,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600万元中其他的利息支出在土地增税税前可以扣除,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也可以扣除。

  (6)可以扣除的开发费用=(600-150)×90%+(16065+5040)×5%=1460.25(万元)

  (7)可以扣除的税金=40500×5%×(1+7%+3%)=2227.5(万元)

  (8)扣除项目金额=16065+5040+1460.25+2227.5+(16065+5040)×20%=29013.75(万元)

  增值额=40500-29013.75=11486.25(万元)

  (9)增值率=11486.25÷29013.75×100%=39.59%

  应纳土地增值税=11486.25×30%=3445.88(万元)

  (10)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29013.75÷40500=0.72(万元)

  (11)扣除项目=0.72×4500=3240(万元)

  增值额=4320-3240=1080(万元)

  增值率=1080÷3240×100%=33.33%

  应纳土地增值税=1080×30%=324(万元)

  以上内容由科教园2012注会辅导班为大家整理出来,为考生学习参考,希望以上内容对注会学子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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