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单元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D
【解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出现,通常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因此导致了对他****利的损害,选项A错误。审计风险存在和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不一定导致审计失败,选项BC错误。
2.
【答案】C
【解析】前两个选项是行政责任,不是刑事责任;选项D是民事责任,不是刑事责任。
3.
【答案】B
【解析】如果是因为过失出具的不实报告,那么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用承担所有责任;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免责事由的,不用承担责任,选项A错误。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选项C错误。瑕疵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选项D错误。
4.
【答案】A
【解析】这种情形属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5.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的情形之一。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按其过失大小确定其赔偿责任。
6.
【答案】D
【解析】选项D属于免责事由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7.
【答案】C
【解析】选项D属于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情形,不能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8.
【答案】B
【解析】事务所因故意出具不实报告而承担连带责任时,没有最髙赔偿额的限定,事务所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由具体案件中利害关系人的损失数额和其他责任主体赔偿能力决定。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CD
【解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的种类的有:违约、过失和欺诈。过失可按程度不同区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选项B属于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2.
【答案】ABCD
【解析】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的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有期徒刑是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刑事责任中的一种。
3.
【答案】ACD
【解析】如果利害关系人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计业务活动”中出具不实报告并致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其中,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四类审计业务,即企业财务报表审计;企业验资;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今年28章新增加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选项B错误。
4.
【答案】ABD
【解析】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选项ABD错误。
5.
【答案】ABD
【解析】会计师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等,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业务约定书。
6.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属于免责事由的情形,会计师事务所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7.
【答案】AB
【解析】在会计师事务所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情形下,应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选项A错误。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事后未补足,且依法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出资人应在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选项B错误。
8.
【答案】AC
【解析】在会计师事务所因故意出具不实报告而承担连带责任情形下,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最高赔偿额的规定,事务所应当承担的赔偿额由具体案件中利害关系人的损失数额和其他责任主体赔偿能力决定,选项AC错误。
三、简答题
【答案】
(1)为了支持诉讼请求,大股东W应当提出下列理由:
甲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不实报告;甲注册会计师存在过失;大股东W遭受了损失;甲注册会计师的过错与大股东W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甲注册会计师提出的免责理由正确。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错误
(3)在下列情形下,W会计师事务所和甲注册会计师不承担民事责任:
①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的错报;
②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银行提供虚假或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谨慎下仍未能发现虚假或者不实;
③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