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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辅导讲义:金融资产

[日期:2013-03-18] 来源:科教园注会  作者:wangshuo [字体: ]

  科教园注册会计师培训班的编辑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关于《会计》的辅导讲义,希望在大家复习的同时巩固基础。

  第二章 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1)入账成本=买价-已经宣告未发放的股利(或-已经到期未收到的利息);

  (2)会计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公允价值入账)

  投资收益 (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支付的总价款)

  2.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1)会计处理原则

  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2)一般会计分录

  ①当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当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宣告分红或利息到期时

  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4.收到股利或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5.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净售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净增值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初始投资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倒挤认定,损失记借方,收益记贷方。)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净贬值额)

  或者分别写成两笔分录:

  ①借:银行存款(净售价)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初始投资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②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净增值额)

  贷:投资收益

  注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均属于损益类科目,所以②这笔分录不影响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损益。

  总结:

  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的处置损益(处置营业利润)=公允净售价-处置时账面价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的处置投资收益=公允净售价-初始投资成本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1.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1)入账成本=买价-到期未收到的利息+交易费用;

  (2)一般会计分录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计利息(债券买入时所含的未到期利息)

  ―利息调整(初始入账成本-债券购入时所含的未到期利息-债券面值)(溢价记借,折价记贷)

  应收利息(债券买入时所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

  (1)会计处理原则

  以债券的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测算各期利息收益

  (2)一般账务处理

  借:应收利息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票面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折价前提下,一般倒挤在借方。)

  贷:投资收益(期初债券的实际价值×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溢价前提下,一般倒挤在贷方。)

  3.到期时

  借:银行存款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应计利息)

  4.持有至到期投资提取减值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减值计提后,后续利息收益=新的本金×旧利率

  5.未到期前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也可能记借方)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可能记借也可能记贷)

  6.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转换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入账)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也可能记借方)

  ―应计利息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能记借也可能记贷)

  注意:若重分类之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那么这里的资本公积需要转入“资产减值损失”中,若在后续计量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没有发生减值,那么这个资本公积在将来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要转到投资收益。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一般会计分录

  (1)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债券投资则此分录调整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溢价时)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折价时)

  (2)可供出售债券的利息计提

  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只需替换总账科目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

  ①如果是股权投资

  期末公允价值高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期末公允价值低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

  反之即可。

  ②如果是债券投资

  期末公允价值高于摊余成本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如果是低于则反之。

  需特别注意的是,此公允价值的调整不影响每期利息收益的计算,即每期利息收益始终用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当初的内含报酬率来测算。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一般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当初公允价值净贬值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类投资,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如果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不通过损益类科目转回。

  (5)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见持有至到期投资讲解

  (6)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①如果是债券投资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②如果是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四)金融资产减值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原则: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在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的折现率应为原实际利率或原合同规定的利率。

  (3)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4)对于存在大量性质类似且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金融资产的企业,应当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5)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6)外币金融资产在计量减值时,应先按外币确定折现值,再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成记账本位币额,最后与其账面记账本位币比较认定减值损失。

  (7)减值损失计量中计算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所采用的折现率应作为后续利息收入的利率标准。

  【要点提示】此会计处理原则需考生全面掌握,其所涉题型为多选题,以相关论断的正误判别作为主要测试角度。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计量原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即原计入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回)。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4)减值损失计量中计算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所采用的折现率应作为后续利息收入的利率标准。

  更多学习内容欢迎大家登陆我能的网站详细浏览学习,直接点击科教园注册会计师学习资料浏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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