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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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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注会全国统考《税法》试题答案

试题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根据税法构成要素的规定,税目应该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纳税人不仅包括法人和自然人,而且也包括其他组织;征收对象不仅包括物品,而且也包括行为。所以正确答案应该是B

2.【答案】A

 【解析】根据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款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凭购进税款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是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者按照购进税款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所以,该小规模纳税人12月份应纳增值税

=158080÷14%×4%5850÷117%×17%=6080850=5230(元)。

3.【答案】B

 【解析】根据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应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所以A不对;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生产销售电力产品,应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所以C不对;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生产销售电力产品,应该向发电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所以D不对。而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所属的区县级供电企业,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所以B是正确的。

4.【答案】A

 【解析】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从价定率计征消费品直接出口,应该依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应退的消费税税款,应退消费税=25×30%=7.5(万元)。

5.【答案】D

 【解析】根据营业税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6.【答案】A

 【解析】根据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均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进口产品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但由于没有享受过我国的市政设施,不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本题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8040×5%×5%3%=22.56(万元)。

7.【答案】A

 【解析】根据关税法的规定: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应该以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B选项不正确;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应该以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C选项不正确;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应该以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D选项不正确。只有A选项是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8.【答案】B

 【解析】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矿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的原矿数量,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同时又规定,铁矿山企业的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本题应纳资源税=60.5÷40%×10×40%=29(万元)。

9.【答案】C

 【解析】根据土地增值税法的规定,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是列入管理费用中的,不允许单独再扣除。

10【答案】B

 【解析】根据土地增值税法计算方法与步骤,计算过程如下:计算扣除金额=48004800×10%7704800×20%=701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额=140007010=6990(万元);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6990÷7010×100%=99.7%,适用税率为第二档,税率40%、扣除系数5%;应纳土地增值税=6990×40%7010×5%=2445.5(万元)。

11【答案】C

 【解析】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12【答案】A

 【解析】根据房产税法的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对其出租的房产属于经营用房产,应当征收房产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暂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本题赵某当年应纳房产税=1200×6(个月)×4%=288(元)

13【答案】B

 【解析】根据车船使用税法的规定,车船使用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固定税额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如: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征;对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该公司2004年车船使用税的计算如下:载货汽车应纳税=25×20×30=15000(元);挂车应纳税=10×20×30×70%=4200(元);小轿车应纳税=2×120=240(元);客货两用车应纳税=120×50%3×30×3=450(元)。合计应纳车船使用税=150004200240450=19890(元)。

14.【答案】C

  【解析】根据契税计税依据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的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本题中只有C选项可由征收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15.【答案】C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兼并、重组的补亏规定:被兼并企业在兼并后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再补亏期限内可由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不得用兼并企业所得弥补,A选项表述不正确;企业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剩余补亏年限内,由股权重组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D选项表述不正确;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应当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再次弥补,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B选项表述不正确。

16.【答案】D

   【解析】按照核定征收办法,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27.5÷125%×25%=42.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42.5×33%=14.025≈14.03(万元)

17.【答案】A

   【解析】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企业1999年为获利年度,2003年为两免三减最后一年,实际纳税税率为15%,地方附加税为3%2003年再投资退税额=49.2÷115%-3%×15%×40%=3.6(万元);2004年该企业的税收优惠期限已满,实际纳税税率为30%,地方附加税为3%2004年再投资退税额=53.6÷130%-3%×30%×40%=9.6(万元)。该外商两年再投资应退的企业所得税=3.6+9.6=13.2(万元)

18.【答案】B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对稿酬的规定为:同一作品出版发表以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为一次扣减费用之后,计算个人所得税。王某所获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000×120%×20%×130%=784(元)。

19.【答案】B

   【解析】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只有B选项说法符合规定。

20.【答案】D

   【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属于税务行政侵权国家赔偿的范围、税务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三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行为;因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D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CD

  【解析】根据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有4条,即(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他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所以ACD是正确的。

2.【答案】ABC

  【解析】根据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供电企业采取预收电费结算方式的,为发行电量的当天;发、供电企业将电力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为发出电量的当天;发、供电企业之间互供电力的,为双方核对数量,开具超表确认单据的当天;供电企业采取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的,销售对象属于企事业单位,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以正确答案应该是ABC

3.【答案】ABD

  【解析】对用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是用不同酒基为原料生产的酒,一律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C选项错误。

4.【答案】AC

  【解析】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对于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款的,由委托方补交消费税,对受托方不再重复补税,但要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答案】ACD

  【解析】根据营业税法的规定,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但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该征收营业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这里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包括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出口信用担保业务(见教材第六节减免税优惠第32条)。

6.【答案】ABC

  【解析】对纳税人违反三税规定,被处以补税和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但纳税人违反三税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所以D是错误的。

7.【答案】ACD

  【解析】根据资源税法的规定,我国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进口的矿产品不缴资源税,B选项不正确;根据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也是资源税的纳税人,D选项正确。

8.【答案】ACD

  【解析】根据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规定,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故ACD选项正确。

9.【答案】ABC

  【解析】ABC选项均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符合题目要求;而D选项也是免税项目,但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或其他法规中规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的免税项目,不符合题目要求。

10.【答案】AC

   【解析】根据房产税法的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B选项条件表述不全面,故不正确;对应税房产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D选项表述为停用三个月以上不正确。

11.【答案】BCD

   【解析】印花税特点之一就是纳税人自行完税,即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时,自行计算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一次贴足印花、自行划线或盖章加以注销的办法,这是印花税三种缴纳方法中应用最广泛的方法。A选项所述自行申报应税行为在印花税自行完税方法中是不存在的。

12.【答案】ABC

   【解析】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以房产抵债、赠与他人、对外投资的均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而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这是2005年教材的新增内容。

13.【答案】ABCD

   【解析】个人所得税针对不同税目规定有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税项目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也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14.【答案】BCD

   【解析】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的情形有6种,A选项不在其中。除BCD选项以外,还有三项是: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15.【答案】CD

   【解析】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必须先向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此时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这里所说的税务机关征税行为包括三项:(1)征收税款,(2)加收滞纳金,(3)扣缴义务人和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做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行为。本题中CD选项均属于征税行为。

三、判断题

1.【答案】×

  【解析】根据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层次,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开征全国性税种以外的地方税种的税收立法权,而不能层层下放。

2.【答案】

  【解析】根据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答案】

  【解析】根据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自20047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4.【答案】×

  【解析】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不包括私营企业。

5.【答案】×

  【解析】根据营业税法的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6.【答案】×

  【解析】根据城建税的规定,有些纳税人虽然缴纳三税,但是其不属于城建税的纳税人,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等情况。

7.【答案】

  【解析】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前后,关税的减征以不同税率为基准。

8.【答案】×

  【解析】根据房产税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9.【答案】×

  【解析】根据车船使用税法的规定,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算;超过半吨者按1吨算;对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不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本题发生了张冠李戴的错误。

10.【答案】

   【解析】根据契税关于企业改制重组中的税收优惠规定,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本题表述完全符合税法规定。

11.【答案】

   【解析】出口退回的增值税额,属于价外税,不影响损益,所以不缴企业所得税;但出口退回的消费税税额,属于价内税,按退税数额应冲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影响了损益,增加了企业的会计利润,因此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12.【答案】×

   【解析】根据2005年教材新增加的内容,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股权转让人应该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者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也就是说都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没有股息性质所得的问题,没有扣除问题。只有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

13.【答案】

   【解析】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上的部分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说法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14.【答案】

   【解析】根据《征管法》的规定,在实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中,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不会减少其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

15.【答案】×

   【解析】根据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主要是县以上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但税务所可以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这是《征管法》对基层税务所的特别授权。

四、计算题

1.【答案】

1)进口关税的计算:

  ①进口小轿车应纳关税=400000300004000020000×20%=98000(元)

  ②修理设备应纳关税=50000100000×20%=30000(元)

  ③进口卷烟应纳关税=200000012000080000×20%=440000(元)

进口小轿车、修理设备和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合计=568000(元)

2)进口小轿车消费税的计算:

40000030000400002000098000进口关税)÷18%×8%=588000÷18%×8%=51130.43(元)

3)进口卷烟消费税的计算:

   ①定额消费税=80000×0.6=48000(元)

   ②每标准条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200000012000080000440000进口关税+48000定额消费税)÷130%)]÷80000=2688000÷130%)]÷80000=3840000÷80000=48(元)

计算结果每标准条卷烟价格小于50元,所以适用从价消费税适用30%的税率。

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从价税+从量税=3840000×30%+48000=1152000+48000=1200000(元)

4)增值税的计算:

   ①进口小轿车应纳增值税=40000030000400002000098000进口关税)÷18%×17%=588000÷18%×17%=108652.17(元)

   ②修理设备应纳增值税=5000010000030000×17%=30600(元)

   ③进口卷烟应纳增值税=3840000×17%=652800()

小轿车、修理设备和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合计=792052.17()

【解析】本题考核进口环节各项税金计算。主要考核点:

1)关税完税价格包括进口货物买价、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保险费用,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完税价格为修理费、料件费;(2)进口消费税组价公式运用,特别是进口卷烟组价中应包含从量消费税,税率没有给出;(3)进口增值税组价同进口消费税组价。

 

2.【答案】

1)娱乐业应纳营业税的计算:

应纳营业税=220×5%400×20%100×20%120×5%150×5%60×5%600×5%76×5%4×5%10×5%=162(万元)

2)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180×0.025=4.5(万元)

[注:娱乐业、商业、饮食业自制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250/吨]

3)应纳城建税的计算:

应纳城建税=1624.5×7%=11.655(万元)

4)应纳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1624.5×3%=4.995(万元)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各税目应纳税额计算。(1)娱乐业:按营业额全额计税,包括歌舞厅收入、游戏厅收入、保龄球收入(税率为5%);(2)服务业:包括门票收入、餐饮收入、美容美发收入、非独立核算小卖部销售收入、租赁收入(含赔偿金收入)、手续费收入;(3)境外劳务不征营业税;(4)娱乐业自制啤酒销售,应从高缴纳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3.【答案】

1)计算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缴纳的印花税:

应纳税额=3×5=15(元)

2)计算设置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

应纳税额=7×52200000×0.5‰=1135(元)

3)计算签订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应纳税额=2800000×0.3‰=840(元)

4)计算签订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应纳税额=500000×0.05‰=25(元)

5)计算签订广告制作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应纳税额=30000×0.5‰70000×0.3‰=36(元)

(注:广告制作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原材料金额与加工费在合同中分别列明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二者合计为应纳税额。)

6)计算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应纳税额=600000×0.3‰=180(元)

7)计算签订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应纳税额=500000×1‰=500(元)

8)计算签订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应纳税额=1500000×0.5‰(按产权转移书据纳税)=750(元)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各税目的计税依据和税率。难点有两处:(18个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本题没涉及)从价计征,就不再按每册5元交税,所以从量计征的是7个账簿;(2)加工承担揽合同中,受托方(即广告公司)提供原材料,且在合同中单独注明的,原材料按购销合同纳税(税率0.3‰),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纳税(税率0.5‰)

4.【答案】

1)全年工资和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①1月、2月、4月、5月、7月、8月、10月、11月共八个月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

=3500800×15%125×8=2240(元)

  ②3月、6月、9月、12月共四个月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

=[(35003000800×20%375×4=3060(元)

  ③全年工资奖金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2403060=5300(元)

2)翻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①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16000(元)

  ②捐赠贫困地区的扣除限额=16000×30%=4800(元)

  ③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款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④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048006000×20%=1040(元)

3)稿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①取得报社的稿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50000×120%×20%×130%=5600(元)

  ②取得出版社的稿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80000×120%×20%×130%=8960(元)

  ③稿酬收入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6008960=14560(元)

4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扣除限额=18000×120%×20%=2880(元)

由于在A国缴纳的2000元低于2880元,所以应该补缴个人所得税880元(28802000)。

5B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扣除限额=35000×120%×30%2000=6400(元)

由于在B国缴纳的6000元低于6400元,所以应该补缴个人所得税400元(64006000)。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中工薪、劳务、稿酬3个税目的计算和境外所得已纳税额处理。包括:(1)工薪税目中,奖金的处理按照200511日后的规定,季度奖与发放当月的工资合并计算;(2)劳务报酬中,向农村义务教育的公益捐赠据实扣除,向贫困山区的公益捐赠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限额扣除;(3)稿酬中连载和出版可以分别扣减费用,并享受税额减征30%;(4)境外所得要分国分项计算扣除限额,在国外已纳税额低于扣除限额的差额要在我国补税。

五、综合题

1.【答案】

1)计算12月份销售卷烟与取得延期付款补贴收入的销项税额:

   3600×17%+2400×17%+21.06÷(1+17%)×17%=1023.06(万元)

2)计算12月份销售雪茄烟与押金收入的销项税额:

   600×17%+600÷300×40×17%+35.1÷(1+17%)×17%+7.02÷(1+17%)×17%=121.72(万元)

3)计算12月份非正常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32.79-2.79)×17%+2.79÷(1-7%)×7%=5.31(万元)

4)计算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340+50×7%+120×7%-5.31=346.59(万元)

5)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1023.06+121.72-346.59=798.19(万元)

6)计算12月份与销售卷烟相关的消费税:

    3600×45%+1200×0.015+2400×45%+800×0.015+21.06÷(1+17%)×45%=2738.1(万元)

    实际缴纳消费税=2738.1-630=2108.1(万元)

7)计算12月份与销售雪茄烟相关的消费税:

    600×25%+600÷300×40×25%+35.1÷(1+17%)×25%+7.02÷(1+17%)×25%=179(万元)

8)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根据题意:生产领用库存烟丝2100万元,分别生产卷烟2500标准箱、雪茄烟500箱。税法规定“外购烟丝生产的卷烟”属于消费税扣税范围,而外购烟丝生产的雪茄烟没有在扣税范围之列,本题生产领用库存烟丝可以扣除的消费税要在卷烟和雪茄烟之间划分,可以扣除的消费税为:

    生产领用外购烟丝买价×烟丝消费税税率×卷烟销售额÷(卷烟销售额+雪茄烟销售额)=2100×30%×[(3600+2400)÷(3600+2400+600+80+30)]=563.34(万元)

    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2738.1+179-563.34=2353.76(万元)

    根据实际:雪茄烟的生产工艺与卷烟不同,它不以烟丝为原料,而是以烟叶直接卷制,因而不存在题中所属的“领用库存烟丝2100万元,分别生产卷烟2500标准箱、雪茄烟500箱”。领用的烟丝均应生产卷烟,外购烟丝的消费税可全部扣除,则:

    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2738.1+179-2100×30%(允许抵扣外购烟丝的消费税)=2287.1(万元)

9)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798.19+2353.76)×(7%+3%×50%)=267.92(万元)

[注释: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此政策2005年10月1日已停止执行,本题为2004年12月份发生的业务,适用减半政策。]

或者:(798.19+2287.1)×(7%+3%×50%)=262.25(万元)

【解析】本题考核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计算:

1)卷烟消费税实行复合计税,雪茄烟消费税从计价征;销售额中均应包括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和价外收入;

2)消费税的扣税问题中,根据题意:生产领用库存烟丝2100万元,分别生产卷烟2500标准箱、雪茄烟500箱。税法规定“外购烟丝生产的卷烟”属于消费税扣税范围,而外购烟丝生产的雪茄烟没有在扣税范围之列,本题生产领用库存烟丝可以扣除的消费税要在卷烟和雪茄烟之间划分,计算过程如上面所述。

但根据实际情况:雪茄烟的生产工艺与卷烟不同,它不以烟丝为原料,而是以烟叶直接卷制,因而不存在题中所属的“领用库存烟丝分别生产卷烟、雪茄烟”。领用的烟丝均应生产卷烟,外购烟丝的消费税可全部扣除,则:

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2738.1+179-2100×30%(允许抵扣外购烟丝的消费税)=2287.1(万元)

3)卷烟和雪茄烟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同消费税,进项税额要考虑运输费的计算扣税,还要考虑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原抵扣运费的进项税额应一并转出)

4)增值税、消费税的实纳税额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依据。

2.【答案】

1)计算工资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100-(1000-10-5×0.09×12=36.2(万元)

2)计算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92.5-(1000-5×0.09×12×14%1000×0.09×12×1.5%=25.86(万元)

3)计算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21.08180×5‰=1.38(万元)

4)计算国债利息、税后股息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8÷124%)-387=5(万元)

5)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允许扣除的借款利息=12÷12×3=3(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3=9(万元)

6)计算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800072038476023=8065(万元)

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8065×3‰3=27.195(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7.195=17.805(万元)

允许扣除的宣传费=8065×5‰=40.325(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40.325=19.675(万元)

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7.48(万元)

7)计算清偿债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小轿车清偿应付账款未超过固定资产原值,所以免征增值税。

清偿债务所得=5047=3(万元)

固定资产清理收入=47-(5050×20%=7(万元)

合计调增所得额=37=10(万元)

8)计算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的流转税费:

应纳营业税=60×5%=3(万元)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7%3%=0.3(万元)

9)计算转让无形资产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3530.3=21.7(万元)

10)计算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前所得=80007992+[(38÷1-24%)-38)]投资收益调整+21.7转让无形资产+[(4740+3]债务重组所得+(23-20)视同销售+9(资本化的借款费用)=63.7(万元)

公益性捐赠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91-63.7×3%=22(万元)

11)计算除公益性捐赠以外的其他营业外支出项目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1210=25(万元)

12)计算审计后该企业2004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36.225.861.385937.481021.722+(23-20+25=204.62(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4.62×33%38÷1-24%×24%2.16=53.36(万元)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调整,以及应纳税额计算,属于2005年《税法》试卷中难度最大的一道综合题。重要考点有:(1)计税工资中,对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进行纳税调整,其中医务人员、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均没有计入成本费用,应从计税工资人员中将其扣除;(2)三项经费中,工会经费没有提供上交的《专用收据》,不得税前扣除,医务人员的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列入管理费用开支,影响了损益,需纳税调整;在建工程人员的职工福利费计入在建工程,没有影响损益,不需纳税调整,故扣减5人;(3)招待费和宣传费计算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纳税申报表上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抵债的小轿车公允价、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国债和金融债券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即销售(营业)收入=8000476023720388065万元;(4)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公允价值47万元低于原值,不交增值税,但财产转让所得=转让收入-净值=47-(50原值-50×20%已提折旧)=7万,应并入所得额;(5)转让无形资产所得中,应扣除无形资产净值和营业税;(6)公益捐赠扣除限额应以纳税申报表第43行纳税调整前的所得作为基数。但本题告知的条件是会计利润8万元,应加入捐赠货物视同销售的市价与成本价差额3万元;投资收益还原成税前所得扣减会计利润中包含的投资收益12万;无形资产转让净收益21.7万元;应资本化的利息9万元,企业已在利润中扣除,申报表中只能扣3万元,调增9万元;债务重组中固定资产清理收益47-(5050×20%)=7万元,纳税人未核算,应计入申报表43行之前,调增7万元;无形资产转让收益纳税人未入账,应计入申报表43行之前,调增21.7万元。则申报表第43纳税调整前的所得81291021.7232063.7万元。税收滞纳金、回扣、非广告赞助支出均为不得税前扣除项目,其他营业外支出项目共调增所得额=3121025应纳税所得额在会计利润基础上,加所有调增项目金额,乘税率计算出应纳税总额,再扣除纳税人已自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16万元,再扣除被投资方已纳税额50×24%12万元,计算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3.【答案】

1)计算1996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30×15%=4.5(万元)

2)计算1997—2001年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99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1998年弥补上年亏损后仍然亏损1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

1999年弥补上年亏损后有余额70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70×15%×50%=5.25(万元)

200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120×15%×50%=9(万元)

2001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180×15%×50%=13.5(万元)

1997—2001年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25913.5=27.75(万元)

3)计算2002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002两免三减半期限以过,应该按照出口产品企业的规定征税,由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占全部产品产值的比重未达到70%,所以不能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5%=30(万元)

4)计算200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003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80%,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但是由于其所得税×的税率是15%,减半以后低于10%,按规定只能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230×10%=23(万元)

5)计算2004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90×5%40×20%=12.5(万元)

6)计算200412月出口货物应退的增值税: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抵扣税额=600×17%13%=24(万元)

当期应纳税=200×17%-[858.524=35.5(万元)

免抵退税额=600×13%=78(万元)

应退增值税=35.5(万元)

7)计算2004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

应税收入总额=300050009040508.57030=8288.5(万元)

8)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交际应酬费:

允许扣除的交际应酬费=8000×3‰3]+(90+40×10‰=28.3(万元)

9)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利息费用和技术开发费:

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300×5%×50%=7.5(万元)

调增所得额=247.5=16.5(万元)

当年技术开发费占2003年的比重=60÷50×100%=120%

因为2004年的技术开发费比2003年增长达到10%以上,所以可以税前加计扣除50%,加计扣除额=60×50%=30(万元)

允许扣除的技术开发费=6030=90(万元)

所得税前应扣除的利息费用和技术开发费=7.5+90=97.5(万元)

10)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

允许扣除的营业外支出=50305=75(万元)

11)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境内所得=8288.5730012.5600×17%13%)-28.397.575=751.2(万元)

因为出口产品产值占当年产品产值的比重未达到70%,所以

境内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751.2×15%=112.68(万元)

12)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境外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境外应税所得额=40÷120%=50(万元)

境外缴纳公司所得税=50×20%=10(万元)

扣除限额=50×33%=16.5(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6.510=6.5(万元)

【解析】(1)企业于年度中间开业,实际经营不足6个月,1996年获利应正常纳税(税率为15%),企业选择1997年为获利年度,1997.1998两年免税;1999.2000.2001三年减半征税,这三年纳税=(8010120180×7.5%27.25万元;2002年减免税期满,出口产值未达到70%,按15%税率正常交税;2003年出口产值达到70%,按10%税率纳税;2004年出口产值自行计算为3000÷500060%,未达到70%仍按15%税率交税;(2)餐饮收入按5%交营业税,歌厅收入按20%交营业税,当年应纳营业税12.5万元,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3)接受捐赠非货币资产、股票转让收益、国库券转让收入,均应并入所得额;(4)出口货物按免抵退税方法计算应退增值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的税额24万元应增加计入企业销售成本,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出口退还的增值税不交企业所得税;(5)交际应酬费按销货净额8000万元和业务收入额130万分别计算扣除限额;研究开发费实行加扣50%,半年的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扣除;(6)营业外支出中直接捐赠、资助相关科研机构开发经费、有赔偿的损失均不得扣除;(7)境外已纳税额处理:不并入计税总收入,而是单独计算,境外已纳税额低于抵免限额的差额应补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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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09-24 来源: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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