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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

[日期:2013-01-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外语的要求

  根据北京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的通知》(京人发[2004]96号)要求“申报人的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其合格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要素之一”。申报人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1、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取得博士学位;3、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A)级。

  二、对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只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取得博士学位;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对专业知识考试的要求

  1、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均需在评审前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2009年~2011年),并取得合格成绩。中央国家机关有关单位参加2011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高评委【2012】1号文件参加评审。

  2、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工作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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