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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保监发[1999]127号

    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通知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英国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为规范机动车辆市场行为,督促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修订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另文下发),并决定自1999年4月1日起执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5]26号,银发[1996]178号、银发[1998]522号)批准执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附件:

    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2、机动车辆保险费率

     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各大区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重庆营业管理部内部

     发送:办公厅、政策法规部、财产保险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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