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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设机构调整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设机构调整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1998]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编制的批复》,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内设机构

  按照新的“三定”方案,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内设以下司级机构:

  (一)综合司,下设综合秘书处、政策研究处、法规处、人事教育处、外事处、财务处。

  (二)国际收支司,下设综合分析处、国际收支一处、国际收支二处、外汇收支统计处、汇价市场处。

  (三)管理检查司,下设综合处、经常项目处、核销处、检查一处、检查二处。

  (四)资本项目管理司,下设业务综合处、外债管理处、投资管理处。

  (五)储备管理司,下设综合处、储备管理处、代理行处。

  (六)机关党委,下设党办监察处、党群处。

  (七)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下设外汇交易部、债券交易部、清算部、结算部、财务部。

  (八)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下设综合处、市场处、结算处、工程技术处。

  (九)信息中心,下设综合处、系统处、网络处、应用处、信息处、《中国外汇管理》编辑部。

  (十)机关服务中心,下设综合管理处、文档处、车队。

  以上司级单位分别简称为综合司、国际司、管检司、资本项目司、储备司、机关党委、信息中心、业务中心、北京分中心、服务中心,其中信息中心、业务中心、北京分中心、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

  二、关于发文格式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新的“三定”方案,对我局发文作如下调整规定:

  局发文主要使用汇发、汇函、汇复、汇密、汇传等公文字号,如汇发(1998)1号。

  司发文使用汇×函和汇×复等发文编号,发文编号中间的司简称分别为:综(综合司)、国(国际司)、管(管检司)、资(资本项目司)、储(储备司)、信(信息中心)、服(服务中心)。

  其他发文编号为:

  1、党组发文汇党组
    2、机关党委发文汇机党
    3、纪检部门发文汇纪
    4、监察部门发文汇监
    5、人事任免通知汇任
    6、重要人事发文汇人

  三、关于印鉴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启用的印章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人事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服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原印章继续有效使用的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中心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
  中国共产党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委员会
  中共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监察室
  国家外汇管理局废止的印章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
  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资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储备司

    以上规定从1998年7月15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外汇管理局新启用的印章印模(略)
  2.国家外汇管理局继续有效使用的印章印模(略)
  3.国家外汇管理局废止的印章印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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