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重新申报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立项和标准的函》(保监函[2001] 16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继续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的复函》(财综[2001]86号)规定,现将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保险外汇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8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了完善和规范我国保险外汇业务监管,配合《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健全外汇局系统保险外汇业务监管队伍建设
中国保监会关于取消8家保险中介机构筹建资格的公告保监公告[2002]第39号
中国保监会依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取消下列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筹建工作的8家保险中介机构的筹建资格:陕西国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筹)、广东
关于香港和澳门注册的保险公司非法在内地开展保险业务的公告保监公告[2002]38号 近来,有数家在香港和澳门注册的保险公司通过其代理人,非法在内地开展保险业务,严重扰乱了当地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了投保人利益,并产生了如下一系列法律问题:
中国保监会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2]87号
各保监办,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促进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中国保监会决定改革现行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现将有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指引 第一条 为做好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改革,加强对车险市场的管理,促进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车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下同)条款由保险公司制订,报保监会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石油石化集团所属企业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属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复函
中国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77号
各保监办,各寿险公司: 为规范各寿险公司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演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劳动部[20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作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应当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问题的批复 (2002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12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2001]45号《关于企业离休人员的养老统筹金能否列入破产财产分配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规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和履行缴费义务的行为及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程序,准确审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确定待遇期限,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号)的规定
关于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规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和履行缴费义务的行为及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程序,准确审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确定待遇期限,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如何理解《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劳社厅函[2002]143号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在认定工伤时对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第八条第四款及第九款如何理解的请示》(甘劳社发〔2002〕3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下岗职工出中心向失业保险并轨有关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2]138号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向失业保险并轨及促进再就业工作试点的请示》(兵装人\*20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中德社会保险协定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保险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已于2001年7月12日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德国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部长正式签署。《协定》
中国保监会关于在北京等试点城市放宽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通知保监发[2002]34号
各寿险公司: 为了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
关于实施中德社会保险协定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保险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已于2001年7月12日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德国劳
中国保监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保监会令[2002]第3号 现发布《关于修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江西省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目录意见的函劳社厅函[2002]75号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呈报〈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增补药品备案的报告》(赣劳社医〔2002〕1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50号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我省养老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青劳社厅发〔2002〕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稽核和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2002年劳动保障工作部署,我部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2年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安排的通知劳社厅函[200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厅(局): 根据劳动保障部有关工作部署,现将2002年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二年二月九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调剂金使用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号
江西省民政厅: 你厅传真电报《关于调剂金使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你省各级农村社会保险(以下简称农保)经办机构使用调剂金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和贷款房屋保险管理的通知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保监办,各商业银行,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近来,一些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要求借款人到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为获得保费收入,以违规支付代理手续费和返还部分保险费等方式向商业银行支付报酬。由于保险公司和商业银
保险公司投资连结产品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连结产品、投资型财产险、分红保险、万能寿险等业务的会计核算,特作如下规定: 一、投资连结产品 (一)基本规定 1.包含保险风险的投资连结产品应于满足保费收入确认条件时,将投保人以保费形式缴纳的全部款项,作为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2001年11月16日颁布】
法律标题: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01年11月16日 执行日期: 2002年1月1日 失效日期: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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