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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规
    发文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日期:2008-05-19作者:
    发文字号: 保监发[2008]36号
  各有关保监局、保险公司:
日期:2008-05-19作者:
法规文号:财企[200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
日期:2008-05-19作者:
法规文号: 保监发〔2008〕31号
    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日期:2008-05-19作者:
银监办通[2008]4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日期:2008-04-04作者:
银发[2008]18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日期:2008-04-04作者:
银监办发[2007]241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5年9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5年第2号,以下简称为《办法》)。《办法》实施以来,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推动产品创新,加强风险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理财业务的发展,现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出以下调整:
日期:2008-04-04作者:
汇发[2007]4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持有和使用外汇的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改革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境内机构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二、银行在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和办理外汇收支业务时,停止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 “限额管理”功能。银行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外汇收支等信息。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应加强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收支情况的监测、分析,对违反交易真实性原则的虚假、违规外汇收支活动进行查处。
日期:2008-04-04作者: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的业务操作培训,并公布政策解答专线电话;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日期:2008-04-04作者:
汇发[2006]2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日期:2008-04-04作者:
汇发[2006]2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各保险公司:
日期:2008-04-04作者:
保监发[2008]16号
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保会精神,切实提高寿险公司内控水平,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分规则
内部控制自我评估采取评分制,寿险公司应对每一项评估点,从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三方面进行评价,具体评分规则细化并修改如下:
(一)评估要点分值分配
在对各评估点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评分时,应根据公司经营实际将每一个评估点细化为若干评估要点,并按比例平均分配分值。假设某评估点的分值为w,某寿险公司根据公司实际将该评估点细化
日期:2008-04-04作者:
保监发[2008]3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配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的调整,切实让广大投保人享受到交强险限额、费率调整的成效,保证商业三责险新费率的顺利施行,促进车险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机动车商业三责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日期:2008-04-04作者:
保监发[2007]52号
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日期:2008-04-04作者:
保监发[2007]42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建立健全保险资产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保险资产安全,根据《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监会制定了《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
第一章  总则
日期:2008-04-04作者: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筹备组: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由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专家工作组定期召开会议,针对企业在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向社会公布,以便及时指导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方面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新会计准则。
现将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2007年2月1日发布的第一份《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
日期:2008-04-04作者:
保监产险[2007]400号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精神,促进财产保险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现就切实加强非车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日期:2008-04-04作者:
保监发[2007]4号
各保险公司:
为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科学评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我会研究制定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0号: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1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并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货币资金和结构性存款》进行了修订,更名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投资资产》。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保监发[2007]4号附件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
日期:2008-04-04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4号  为加强人民币图样使用的管理和规范流通人民币经营、装帧行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和《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经2005年6月16日第11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0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日期:2005-11-16作者:佚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35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规范和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进一步明确票据业务的相关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日期:2005-11-16作者:佚名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2号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05-11-16作者:佚名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董事会的运作,有效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功能,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日期:2005-11-16作者:佚名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经2005年6月16日第11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行长:周小川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日期:2005-11-16作者:佚名
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5]6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为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促进投资便利化,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境内机构对
日期:2005-11-16作者:佚名
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条为促进和指导各银行不断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逐步调整和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日期:2005-11-16作者:佚名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6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1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  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有关事宜
日期:2005-11-16作者:佚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5]18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日期:2005-11-16作者:佚名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05]53号)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
日期:2005-11-16作者:佚名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9号  为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规范债券远期交易业务,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现予公布。  
日期:2005-11-16作者:佚名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规范金融债券发行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经2005年4月22日第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05-11-16作者:佚名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8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8号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05年5月12日发行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青城山与都江堰普通纪念币各一枚。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该两枚纪念币正面
日期:2005-11-16作者:佚名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规范金融债券发行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经2005年4月22日第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日期:2005-11-16作者:佚名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6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6号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05年4月11日发行郑和下西洋600周年金银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共2枚,其中金币1枚,银币1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纪念币图案  (
日期:2005-11-16作者:佚名
关于住房公积金有关利率政策调整的通知建办金管[2005]1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及其他设区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日期:2005-11-16作者:佚名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防范和降低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
日期:2005-11-16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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