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制度(八)
第161号科目 无形资产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医院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其他单位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医院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第171号科目 开办费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等。
二、发生开办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开办费按规定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开办费的摊余价值。
第18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已查明,待审批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
三、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等流动资产盘盈时,借记“药品”、“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药品盘盈)。
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和其他材料等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时,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药品盘亏),贷记“药品”、“库存物资”等科目。
固定资产盘盈,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盘亏,按原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四、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财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
流动资产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将残料价值、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库存物资”、“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正常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固定资产盘亏,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