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十五)
第502号科目 拨出经费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核定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2;转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拨出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不含预拨下年经费)转入“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出经常性经费和拨出专项经费分设二级科目,并按所属拨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单位经批准用拨入经费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剩余资金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贷记本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