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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科教园注会《经济法》重点内容导读:第五章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本章变化内容
2003
年指定教材的主要变化:⑴新增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⑵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部分,新增了“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处理方法”;⑶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部分,新增了“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
2004
年指定教材的主要变化:⑴在“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程序”部分,增加了“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⑵将原教材中的“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改为“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2005
年指定教材的主要变化:在第一节中新增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希望考生高度关注2005年的综合题。

二、历年考题评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万美元。(2002年)
A
500
B
480
C
450
D
400
〔答案〕A
〔解析〕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注意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此类问题还有几个,考生应注意加以区分。
2
.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其中甲出资60%,乙出资40%;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甲乙出资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3年)
A
.甲至少应出资24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60万美元
B
.甲至少应出资126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84万美元
C
.甲至少应出资12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80万美元
D
.甲至少应出资168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12万美元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即丙企业注册资本至少为210万美元。所以甲至少应出资210×60%=126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210×40%=84万美元。
3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外资企业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相应的储备基金。下列有关外资企业提取储备基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4年)
A
.按不低于税后利润的5%提取,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B
.按不低于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C
.按不低于税后利润的5%提取,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投资总额的50%时可不再提取
D
.按不低于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投资总额的50%时可不再提取
〔答案〕B
〔解析〕可以结合《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记忆。注意彼此的区别和联系。
二、多项选择题
1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生下列事项时,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有( )。(2002年)
A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B
.聘任企业总经理
C
.在国际市场上购买机器设备
D
.合营一方向他方转让部分出资额
〔答案〕AD
〔解析〕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合营企业根据生产需要有权自主决定在中国市场或者国际市场购买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所以,BC两项无须经审批准机关批准。
2
.外国甲公司收购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境内丙公司于20003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企业收购乙公司部分资产的价款为120万美元。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价款的下列方式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2002年)
A
.甲公司于20005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
B
.甲公司于2000530日向乙公司支付60万美,元2001228日支付60万美元
C
.甲公司于2001228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
D
.甲公司于20008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1830日支付40万美元
〔答案〕BCD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应自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3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2003年)
A
.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
B
.不利于节约资源的项目
C
.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
D
.不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答案〕BCD
〔解析〕根据有关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1.技术水平落后的;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4.属于逐步开放的产业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意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相区别。
4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下列文件中,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的有()。 2004年)
A
.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B
.合营企业的半年度会计报表
C
.合营企业融资的项目评估报告    
D
.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答案〕AD
〔解析〕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当选制度的有关规定,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报表、证件,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难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⑴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⑵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⑶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5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应由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致通过的有()。(2004年)
A
.企业章程的修改    
B
.资产抵押
C
.注册资本的增减    
D
.企业的合并
〔答案〕ABCD
〔解析〕本题内容与合资经营企业的相关规定基本相同。考生还可结合《公司法》中的有关股东(大)会的实行特别决议的情形进行比较一并复习。
6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4年)
A
.合作企业合同自审批机关颁发合作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
B
.合作企业合同的重大变更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C
.合作企业合同内容与合作企业章程不一致的,应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准
D
.合作企业合同中可以订明合作企业期限,也可以不订明合作企业期限
〔答案〕ABC
〔解析〕合作企业的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所以,D选项是不正确的。
三、判断题
1
.中国某公司与外国某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约定,总投资额为4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2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150万美元,外方出资70万美元。这一约定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2002年)
〔答案〕√
〔解析〕本题包括两个考点,一个是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另一个是外方投资者的出资额占该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
2
.中外合作者选择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应当按照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2003年)
〔答案〕×
〔解析〕中外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中外合作各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可以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聘请各方同意的第三方评定。() 2004年)
〔答案〕×
〔解析〕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
四、综合题
1
20035月,甲国有企业拟利用美国乙公司的投资将其全资拥有的丙国有独资公司(下称丙公司)改组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企业在与乙公司协商后,拟订的改组方案中有关要点如下:
1)改组前的丙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甲企业拟将丙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款为450万美元;乙公司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 照颁发后半年内向甲企业支付250万美元,余款在2年内付清。
2)丙公司改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1200万美元,投资总额拟为3300万美元。甲企业与乙公司分别按照40%和60%的股权比例以现金向丙公司增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差额,由丙公司向境外借款解决。
3)丙公司与原有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对留用职工由改组后的丙公司与其依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需资金从甲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款中优先支付。  
4)改组后,丙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经营期满后,丙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甲企业所有。在乙公司投资回收完毕之前,丙公司的收益按甲企业20%、乙公司80%的比例进行分配。乙公司投资回收完毕后,甲企业与乙公司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要求: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乙公司向甲企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安排是否符合规定?改组后的丙公司向境外借款的安排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改组方案中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收益分配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004年)
〔答案〕
⑴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不符合规定。以转让方式改组的,外国投资者一般应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金额。确实有困难的,应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价款总额的60%以上,其余款项应依法提供担保,在一年内付清。
⑵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安排符合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占总投资额不得低于1/3。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或丙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其投资总额未超过3600万美元。)改组后的丙公司向境低外借款的安排符合规定。
⑶改组方案中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符合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所需资金应从国有产权持有人转让国有产权收益中优先支付。
⑷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收益分配方式不符合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资各方只能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外国合营者不能提前回收投资。
2
199831日,某会计师事务所受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资企业)的委托,对该企业1997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注册会计师进驻合资企业之后,了解到以下情况。
(1)
合资企业系由香港的甲公司与内地的乙公司共同出资并于1996930日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合资双方签订的合资合同规定:(1)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2)甲公司以收购乙公司所属一家全资子公司(下称“丙企业”)的资产折合60万美元,另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20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折合8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10万美元出资。(3)合资各方认缴的出资分二期进行,即自合资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合资各方必须将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出资投入合资企业;其余的货币资金则应于1997930日之前缴付完毕。(4)合资各方按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5)合资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资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资合同的同时,亦签订了一份收购协议,该协议规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所属丙企业的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资企业;收购价款总额为60万美元,甲公司自合资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在1年内付清。该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已经过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合资企业成立之后,合资各方按照合资合同的规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资义务。在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甲公司则由乙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乙公司则由其母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甲公司依照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于19961228日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收购价款尚未支付。
在合资企业经营期间,按照合资合同规定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甲公司在合资企业中行使决策权。截至19971231日止,合资企业税后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0万元。
(4)1998
2月,甲公司受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影响,经营发生困难,遂向乙公司提出将其在合资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美国的丁公司,乙公司已表示同意。
根据以上事实,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
合资各方两期缴付出资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为什么?
(2)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3)
甲公司现时可否在合资企业中行使决策权?为什么?
(4)
如果对截至19971231日止合资企业税后可分配利益进行分配,并不考虑加权平均因素,甲公司和乙公司各应分配多少万元?(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
(5)
如果甲公司将在合资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丁公司,应履行何种法律手续?(1998年)
〔答案〕
(1)
合资各方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外商投资 企业的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 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缴清;合资各方第一期缴付的出资额均超过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符合缴付期限的规定。在第二期缴付出资时,甲公司的缴付行为不符合规定,乙公 司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合资各方不得以他方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担保,甲公司以乙 公司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为担保违反了该规定。(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中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格的方式符合规定。因为,依照有关 规定,外方投资者以收购国内企业资产用于出资的,应自外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但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期,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 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并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3)甲公司现在不应在合资企业中行使决策权。因为,尽管合资合同规定甲公司出资比例占注册资本的55%,并且甲方委派了3名董事并由其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但是,依照有关规定, 投资各方应按实际缴付的投资额行使决策权,控股投资者以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投资的,在其 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第一期出资认缴完毕之后 ,甲公司实际缴付出资仅为30万美元,至19971228日,加上甲公司支付的收购资产的购 买金,也仅为66万美元,而乙公司实际缴付80万美元。在第一期出资认缴完毕后,甲公司即 使加上不符规定缴付的出资,也仅为86万美元,而乙公司则实际缴付90万美元。故甲公司不 应取得合资企业的决策权。(4)如果对截止19971231日止的合资企业税后可分配利益进行分配,并不考虑加权平均因 素,甲公司应分配人民币152.3万元,乙公司应分配人民币207.7万元。(或甲公司应分配人民 175.9万元,乙公司应分配人民币184.1万元)。(5)甲公司将在合资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丁公司,应办理以下法律手续:①提出出资转让申请; ②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③报经原审批机构批准;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
.某纺织机械总公司(下称中方)拟与瑞土LD公司(下称外方)共同组建合资企业,双方达成以下主要意向:
(
)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注册资本拟为200万美元,其中外方出资102万美元,占总股本的51%,中方出资98万美元,占总股本的49%
(
)中方拟以其经依法评估和有关机关确认的机器设备、厂房、办公楼、有偿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和资金出资(其中办公楼已为下属企业贷款而作抵押),外方拟以机器设备和美元现金出资。
(
)从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合营双方分别分两期缴付出资,其中:中方第一次出资为前述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折合为70万美元,在三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货币,28万美元,在六个月内缴付,外方第一次出资为货币,12万美元,在三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机器设备,折合为90万美元,在六个月内缴付。
(
)合资企业合营期限为20,合营期进入第五年时,合营各方可按各自出资比例减少30%的注册资本。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
在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权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注册资本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双方出资应作何调整?
(2)
合营各方出资的资产种类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
合营各方分期认缴出资的安排是否妥当?为什么?
(4)
合营各方约定合营期内减少注册资本30%的计划是否合法?为什么?(1995年)
〔答案〕
⑴在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权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该注册资本总额为210万美元。按外方占总股本51%比例计算,其出资额为107.1万美元;按中方占总股本的49%比例计算,中方出资额为102.9万美元。
⑵外方符合法律规定,中方则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根据有关规定,合营各方可以自己所有的机器设备、建筑物、现金、无形资本出资,但不得以其他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为出资,中方以其设定抵押的办公楼作为出资,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中方分期认缴出资的安排符合法律规定,外方分期认缴出资的安排则有不妥之处。因为,依照有关规定,合营各方分期出资的,第一次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的15%,并且应从合资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而外方第一次出资额未达到其认缴出资额的15%,故为不妥。
⑶不合法。因为,依照有关规定,合资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说明:现在的教材已对此作了修改,“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间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故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减少注册资本的计划是不合法的。
4
.某西方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西方公司”)拟向中国内地的有关领域进行投资,并拟定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在论及投资方式时,主张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投资,其有关计划要点如下:
(一)在中国上海寻求一位中国合营者,共同投资举办一家生产电话交换系统设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拟定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西方公司在合营企业中占60%的股权,并依据合营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且第一期出资不低于105万美元。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二)在中国北京寻求一位中国合作者,共同成立一家生产净水设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八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定为250万美元,西方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中方合作者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西方公司除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折合125万美元出资外,还由合作企业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中方合作者可用场地使用权、房屋及辅助设施出资75万美元。西方公司可与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西方公司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之后的头五年分别先行回收投资,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可计入合作企业当年的成本;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50%的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西方公司适当的补偿。
(三)在中国武汉设立一家全部资本由西方公司投资的专门从事国际贸易的外资企业。该外资企业除了从事各种进出口贸易外,拟以其名义通过认购、买卖中国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方式向中国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根据上述各点,请分别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1)
西方公司拟在中国上海与中方合营者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西方公司的第一期出资的数额、拟建立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
西方公司拟在中国北京与中方合作者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利润分配比例、约定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以及合作期限届满后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
西方公司拟在中国武汉设立的外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及投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1)
西方公司拟在中国上海与中方合营者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2/5,该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达到其投资总额的2/5;西方公司的第一期出资的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按西方公司认缴的出资额计算,其第一期出资应不低于108万美元;拟设立的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不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并且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无须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
(2)
西方公司拟在中国北京与中方合作者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有不符合规定之处,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合作企业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由合作企业为其出资作担保,西方公司由合作企业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违反了有关规定;合作各方有关利润分配比例的约定符合有关规定,因为,依照有关规定,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可以自行约定利润分配比例;西方公司拟约定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计入合作企业当年成本不符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外国合作者只有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这表明,合作企业只能以其利润用于先行回收投资,因此,先行回收投资不能计入合作企业的成本;西方公司拟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凡是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应约定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因此,西方公司拟约定在合作期限届满时中国合作者应按固定资产残余价值的30%给予其补偿,不符合有关规定。
(3)
该问所反映的限制性规定,现已取消,故不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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