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发布搜索

科教园注会——20年面授老品牌
背景:
阅读新闻     距离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有 天     优惠期:7月1日还有 天     2019,有你,有我,有梦想!

明师归纳: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特点

      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结束了,大家的考试休息期也该结束了,要进入下一年的复习周期了,抓紧通过剩下的科目吧。为了给大家一个复习的方向性的东西,我把自己研究的注册会计师《税法》在2009年执行新的考试制度以来出现的新特点提示给大家,希望可以对你们有帮助。自2009年新制度以来,考试特点除了坚持以往的诸如全面考核重点突出;既重视基础理论的理解记忆,又突出考核跨税种的运用等特点以外,出现了以下新的特点:

  1、税法的考核充分体现CPA执业的特点的趋势明显。2011年综合题最后一道题考核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管理办法也是我在审计业务中多次被客户咨询过的内容,再例如2011年综合题第二题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是目前很多事务所的主流业务。

  2、税法考核和会计、财管基础知识的结合趋势明显。例如2009年综合题将税法与会计核算、申报表的填列结合,出现了分录和纳税申报表;再例如2011年综合第一题提到了毛利率的概念,注意是基础知识!

  3、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以来,税法专业阶段的考核难度有所降低,但更注重对考生职业能力的考核。专业课阶段形成的专业思维方式影响综合阶段的考试结果。

  希望你们可以在复习中加以注意,这是税法的特点也是整个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方向,但不要把这些想的太复杂,一切考试都是“纸老虎”。信自己!信科教园!加油!我们会带来更多的注册会计师经验,希望能帮助到更多的考生。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zuosi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