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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答疑:投资和抵债

[日期:2014-09-04] 来源:  作者: [字体: ]
问题:投资和抵债视同买卖,都是产权承受人缴纳契税,那投资和抵债交纳土地增值税吗?
 
  回答:抵债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投资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需要区别具体情况:
 
  一、基本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如果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特殊规定:
 
  1、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提示:即被投资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则打破基本规定,按照特殊规定掌握,征收土地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提示:投资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而且以其建造的商品房投资和联营的,则也是打破基本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3、投资、联营企业若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则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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