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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心得

[日期:2013-01-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无论才能、知识多么卓著,如果缺乏热情,则无异纸上画饼充饥,无补于事。科教园会计培训班为考生收集了关于考试心得的一些内容,有助于考生调整自己的心态,面对考试胜券在握。

  1、在公司法中是否应当包含职工代表的问题上,就两句话:监事会,所有(即所有的监事会都应到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会,看过国有(国有独自企业、国有独自公司以及有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等)都应该包括职工代表。记住如此简单的几个字,就能够让我们应对关于职工代表的所有问题。如果我们自己读书,相信我们需要投入很多的时间去归纳、总结。

  2、国有独自公司决议方面,3、4、5,三:代表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需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即国资委决定。四:四个重大,董事会决定;五: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一般的国有独自公司,有国资委决定,重要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委托加工、视同销售以及进口等组成计税价的计算,倘若我们不能理解实质,仅简单的记忆公式,也许今天记住了,明天可能就会忘记。听完郭老师的课,才恍然大悟,我想关于这个点,我一辈子也忘不了。组成计税价,只要准确理解价格的组成就可以了。

  委托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费+辅助材料+消费税(比例税+定额税)=p

  比例税=p*比率税率

  有了这些点,组成计税价就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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