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注册会计考试考察科目之一,《经济法》虽然是相对而言较容易的科目,但是也不能掉以轻心,每一章须仔细复习,不放过任何一个知识点才能通过这门考试。在这里,科教园注册会计师辅导班的老师定期为大家更新《经济法》复习讲义,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一、证券的特征与分类
(一)证券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其他证券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衍生品种等。
2.特征
(1)是一种投资凭证。
(2)是一种权益凭证。
(3)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凭证。
(4)是一种要式凭证。
(二)证券的分类
二、证券市场
(一)证券市场的概念和分类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
证券市场有不同的分类:
1.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2.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3.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衍生证券市场
此外,还可以分为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等。
(二)证券市场的主体
证券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证券市场的各类法律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和监管机构等。
三、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的原则(了解)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原则
4.证券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管理为主,混业经营另作规定的原则
5.政府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
6.国家审计监督原则
四、证券法的特征(了解)
1.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2.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3.体现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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