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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全方位攻略:股票的发行与交易

  作为注册会计考试考察科目之一,《经济法》虽然是相对而言较容易的科目,但是也不能掉以轻心,每一章须仔细复习,不放过任何一个知识点才能通过这门考试。在这里,科教园注册会计师辅导班的老师定期为大家更新《经济法》复习讲义,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一、股票发行的一般理论

  (一)股票发行的概念

  股票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二)股票的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1.股票的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向发行人以外的社会公众就发行人的股票发出的要约邀请、要约或者销售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2.股票的非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依法向特定人(不超过200人)发行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的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考题·判断题】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1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证券。( )(2006年试题)

  【正确答案】:×

  【科教园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开发行证券。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

  【例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规定,下列属于公开发行的有( )。

  A.向累计超过100人的社会公众发行证券

  B.向累计超过100人的本公司股东发行证券

  C.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社会公众发行88 证券

  D.向累计超过200人的本公司股东发行证券

  【正确答案】:ACD

  【科教园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开发行证券。(1)无论发行对象人数多少,只要是不特定的对象,都属于公开发行。(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属于公开发行。

  (三)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

  1.网上定价发行方式

  是指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向作为股票惟一“卖方”的主承销商买入股票而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

  (1)申购资金由证券交易所全部冻结(现为3个工作日),冻结的资金利息全部缴存到证券交易所开立的存储专户,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

  (2)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3)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

  (4)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

  2.(2011年新增)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发行方式(网下定价发行方式)。

  (1)针对中小型企业新股发行的报价申购和配售,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根据每笔配售量确定可获配机构的数量,再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售,如果入围机构较多应进行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配售。

  注意:这一条是针对中小型企业,因为中小型企业发股数量较少。改革后,不再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比例配售,而是由券商和发行人事前对网下配售确定配售数量,再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可获配机构。这样单个询价机构需要购买的股份数量和相应的资金会大幅增加,加大了定价者的责任,促进报价更加审慎和真实。

  (2)询价对象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3)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并首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注意1:股票的发行价格是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的。

  注意2:除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以外,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4)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相关考点】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向询价对象配售(网下发行)和向一般投资者网上发行作为同一次发行,发行价格相同。向定价询价对象配售的股票,在约定的期间内不得上市流通。

  (四)股票发行的核准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首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外(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作为拟上市公司,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一定期限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合法存续的期限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可:

  ①该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②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③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相关考点】《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考题·判断题】某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依法设立,以截至2006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下半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以认定其符合持续经营时间已达三年以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008年试题)

  【正确答案】:√

  【科教园答案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

  (2)发行人已合法并真实取得注册资本项下载明的资产。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与《公司法》一致。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5)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6)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①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②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注意不包括董事、监事)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③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④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⑤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甲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乙公司。如果甲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下列情形不符合规定的有( )。

  A.甲公司的董事张某在乙公司担任董事

  B.甲公司的副总经理在乙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C.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在乙公司担任监事

  D.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在乙公司担任会计

  【正确答案】:BD

  【科教园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7)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①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其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而且不得有4种不合法的情形。

  ④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⑤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注意:《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相关考点】《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8)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6种情形。

  注意:考题中根据是否出现“影响持续盈利能力”字样来判断。

  (9)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良好。

  ①财务管理规范。

  ②财务指标良好。发行人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财务指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利润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 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经营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 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股本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

资产

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亏损

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注意:“非经常性损益”包括资产置换等情形等。扣除前后如果净利润数值不相同,则以低者为计算依据。由于教材没有给出具体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所以考题中应该直接给出具体数值。

  ③依法纳税。

  ④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⑤财务资料真实完整。

  【例题·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该公司净资产为8 000万元,其中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的数额最多是( )万元。

  A.2 000

  B.1 600

  C.1 000

  D.500

  【正确答案】:B

  【科教园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根据规定,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例题·多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部分财务资料如下(单位:万元):

会计年度

2010

2009

20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利润

1 600

1 200

5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1 300

1 100

700

  该公司拟在2011年5月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上述资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符合要求

  B.该公司累计净利润不符合要求

  C.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不应当批准

  D.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应当批准

  【正确答案】:ABC

  【科教园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该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符合要求;该公司累计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未达到人民币3 000万元,不符合要求。1 300+1 100+500=2 900(万元)

  (10)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规定。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11)发行人不存在法定的违法行为。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定障碍:

  ①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②最近36个月内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③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等情形;

  ④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注意:在上述条件中,是否属于“重大”和“严重”之类的情形,根据考题中是否出现这样的词来判断。

  【考题·多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的有( )。(2007年试题)

  A.公司发行股票前股本总额为人民币6 000万元

  B.公司上一年度严重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法规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

  C.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为人民币4 000万元

  D.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正确答案】:AC

  【科教园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根据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没有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因此选项B不选;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 000万元,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发行人不存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况,因此选项D不选。

  2.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条件共16条,有些与主板相同,与主板不同的是(1)、(2)、(3)、(4)、(6)、(7)、(16)条。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与主板一致,但没有国务院特批)

  (2)(二选一,符合其中之一即可)①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 000万元,且持续增长;②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 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营业收入增长率=(本年营业收入总额-上年营业收入总额)÷上年营业收入总额×100%)(营业收入增长率越高,表明企业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越快,企业市场前景越好。)

  【例题·多选题】下列四家股份有限公司中,2011年5月不能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有( )。

  单位:万元(净利润数据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

 

2008

2009

2010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甲公司

2 500

200

3 100

300

4 800

600

乙公司

3 000

400

3 900

600

5 200

400

丙公司

2 000

100

2 400

-100

8 500

1 000

丁公司

停业

4 000

400

6 500

800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ABCD

  【科教园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甲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不足1 000万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足5 000万元;乙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不是持续增长,且最近一年净利润少于500万元;丙公司最近两年不是连续盈利,且200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30%;丁公司没有能够持续经营三年,注意,虽然对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净利润和营业收入要求是最近两年,但对其经营期限要求是3年以上。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 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 000万元。

  (5)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与主板第(2)条相同)

  (6)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7)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与主板第(4)条类似)(主板是三年)

  (8)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与主板第(8)条相同)

  (9)发行人依法纳税(与主板第(9)条③④相同)

  (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与主板第(5)条相同)

  (1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与主板第(6)条⑤相同)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与主板第(7)条①相同)

  (1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与主板第(7)条④⑥、第(9)①基本相同)

  (13)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与主板第(7)条⑤相同)

  (1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主板第(7)条②相同)

  (1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持续状态的情形。(与主板第(11)条①基本相同)

  (16)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和承销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

  (1)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由股东大会批准。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注意:决议不包括股票发行具体价格)

  (2)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3)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核准。

  (5)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6)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7)发行股票。

  2.证券的承销

  (1)承销的概念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代销

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

包销

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然后再向投资者销售,盈亏自负。

证券公司在承销期结束后,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

  (2)股票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A股市场股价的“破发”就是跌破这里所说的“发行价格”)

  在公告股票发行价格时,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主承销商须披露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标。

  (3)承销股票

  ①主承销商在承销股票时,应当与发行人共同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最少500股或最少1 000股)。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②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的具体情形可以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约定,并予以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 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注意:这里的“证券票面总值”计算,特别是对股票来说,不要以发行价来计算。因为股票一般是溢价发行,发行价大于票面价。

  (4)承销期限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5)股票发行失败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发行成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备案。

  注意:如果采取包销方式,则不存在发行失败的情形,因为有证券公司“兜底”。

  (6)备案

  (7)承销机构的勤勉尽责义务

  【例题·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8 000万股,下列情形属于发行失败的是( )。

  A.包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为3 000万股

  B.包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为4 000万股

  C.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为5 000万股

  D.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为6 000万股

  【正确答案】:C

  【科教园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票承销。代销期限届满,C选项未达到70%。

  三、上市公司增发股票

  (一)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条件

  1.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是指上市公司采用不同增发股票方式都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配股”和“增发”)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有:

  (1)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收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2)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3)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3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不能只圈钱不分红)

  (4)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为: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②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③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⑥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

  配股除应当符合前述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控股股东要带头)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配股失败的两种情形)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中,不符合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条件的有( )。

  A.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

  B.控股股东未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C.采用包销方式发行

  D.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正确答案】:ABCD

  【科教园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配股的条件。A、D选项不符合一般条件。

  3.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

  增发除符合前述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例题】某上市公司近年财务资料如下(单位:万元):

年度

2009

2008

2007

净资产

27 000

22 000

20 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利润

1 810

1 380

2 1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2 630

1 760

1 680

  根据以上财务数据,可以分别计算出该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2007年为8.4%(即1680÷20 000);2008年为6.3%(即1 380÷22 000);2009年为6.7%(即1 810÷27 000),净资产收益率均大于6%,符合规定,该公司2010年可以发行新股。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自己有闲钱不得增发)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限制最低价)

  【例题·多选题】某上市公司于2010年6月1日公告招股意向书,拟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6月1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均价为15元,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为20元。下列发行价格符合规定的有( )。

  A.12元

  B.16元

  C.18元

  D.22元

  【正确答案】:BCD

  【科教园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增发股票的价格。本题中,增发股票的价格应不低于15元。

  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所谓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1)发行对象和认购条件

发行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其中:

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③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转让限制

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③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除上之外的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①这里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②这里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目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④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⑥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考题·多选题】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试题)

  A.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B.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交易价格

  C.控股股东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D.非控股股东认购的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正确答案】:CD

  【科教园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所以A选项错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所以B选项错误。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以C选项和D选项正确。

  (二)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程序

  1.一般程序

  (1)董事会作出决议。

  (2)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上市公司就增发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相关考点】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特别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例题·多选题】某上市公司拟增发股票。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可能出现的下列情形中,能使董事会决议得以通过的有( )。

  A.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0%同意

  B.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0%同意

  C.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0%同意

  D.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同意

  【正确答案】:BCD

  【科教园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增发股票的程序。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所持表决权的2/3(67%)以上通过。

  (3)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4)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程序审核,并决定核准或不核准增发股票的申请。

  (5)发行股票。

  (6)承销。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承销的有关规定参照前述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所述内容。

  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与前述程序基本相同,但是在涉及相关内容时,有所区别。

  (1)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经表决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并编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作为董事会决议的附件,与董事会决议同时刊登。

  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

  ②本次发行方案发生变化;

  ③其他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股东大会决议

  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

  (3)提交发行申请并核准。

  (4)发行股票。

  (5)备案。

  关于股票发行的归纳

首发(发行人是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和中小板

应当符合的条件有11条。

 

创业板

应当符合的条件有16条。

增发股票(发行人是上市公司)

应当符合的一般条件有6

配股(限于原股东)

特殊条件3条。

增发(不特定对象,不限于原股东)

特殊条件3条。

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对象)

  四、股票的上市与交易

  (一)股票交易的一般规则

  本部分所述股票上市与交易的一般规则,适用《证券法》规定的其他证券交易。

  1.交易的标的和主体必须合法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

  (3)证券机构的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上述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4)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6)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间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考题·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在法定期间内,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该法定期间为( )。(2003年试题)

  A.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审计报告公开后5日内

  B.上市公司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

  C.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市公司股票承销期满后6个月内

  D.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后6个月内

  【正确答案】:B

  【科教园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证券交易的规则。《证券法》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2.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3.以合法方式交易。

  4.规范交易服务。

  (二)股票上市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证券交易所可以依法作出对股票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决定,对证券交易所的上述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上市交易条件

暂停交易条件

中止交易条件

1)经核准已公开发行;

2)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该比例为10%以上;

4)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其他情形。

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其他情形。

 

  股票暂停交易第(1)条,“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①公司股本总额不足人民币3 000万元;②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减少到股份总数的25%以下(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减少到10%以下)。例如,某个股东持有某个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显然已不符合上市的要求。出现这种情形时,上市公司的股票应暂停上市;如果该情形在限期内未能消除,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考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2006年试题)

  A.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

  B.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C.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D.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正确答案】:CD

  【科教园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须符合的条件有:(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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