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1)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变更的原则:
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2)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变更的处理: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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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会《会计》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1)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变更的原则: 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2)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变更的处理: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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