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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会《会计》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日期:2014-09-04] 来源:  作者: [字体: ]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1)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变更的原则:

  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2)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变更的处理: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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