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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陕西省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及核准程序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1年度)》,并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核确认并上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一)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二)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三)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一)考试以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时间及顺序如下:

  1、专业阶段考试:

  2011年9月17日 上午 8:30-11:00 审计

  下午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 17:30-19:30 经济法

  2011年9月18日 上午 8:30-11:30 会计

  下午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 17:30-19:30 税法

  2、综合阶段考试:

  2011年9月24日 上午 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均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3月25日至4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链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登录后,按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当网上报名系统为报考人员生成网络报名信息表后,即为网上预报名结束。

  如果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审核致使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查询办理。

  专业阶段考试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应于4月15日至4月30日(双休日不休息),到各考区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持有国外学历报名的中国公民应提供国外学历原件、经公证机关提供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以及发放该学历的学校的中文全称和英文全称。

  非首次注册会计师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三)交费确认

  1、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核后交纳考试报名费。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的规定,报名费为每科40元。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报名费。

  2、省级考区报名确认点设在西安市五星街56号;各市考区报名确认点设在各市财政局。

  六、考试用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2年考试试题汇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编写出版综合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
  财政部考办自2011年6月起,将根据报考人员反馈的问题组织专家集中解答,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

  (二)每科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统一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考地的省级考办领取。

  (五)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向综合阶段考试报考地的省级考办领取。

  八、准考证打印事项

  (一)专业阶段考试报考人员可于8月16日至9月18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同时,应下载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二)综合阶段考试报考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6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同时,应下载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违者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二)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统一安排在省级考区举行,各市考区不安排考场。

  (三)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11年度考试的有关事宜请直接与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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