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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经济法》命题规律总结及趋势预测

[日期:2012-02-06] 来源:科教园注会  作者:zuosi [字体: ]

    在专业阶段考试的6门课程中,《经济法》相对比较简单,整个教材没有一个让人头疼的数学公式,有的只是密密麻麻的让人头大的小黑字。对于记忆力非常好(以“过目不忘”为最低标准)的考生而言,《经济法》无疑是最简单的;对记忆力比较差的考生而言,《经济法》无疑是最难的。科教园注册会计师辅导班的老师为大家总结出相关复习指导,帮助同学加强复习力度。

      经济法

  2007年CPA《经济法》的全国合格率为17.09%(以参加考试的人数为分母),全国有20636名考生通过了《经济法》的考试;2008 年全国合格率为17.98%,全国有20034名考生通过了《经济法》的考试。在参加报名的“勇士”中,有40%左右的“壮士”咬牙坚持上了经济法考场 (简称“法场”),经过150分钟的拼搏,有80%的“壮士”不幸成为“烈士”。

  2009年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改革(“非常6+1”)的第一年,《经济法》的考试时间由原来的150分钟缩短为120分钟。

 《经济法》教材本身并不难,惟一的难度就是闭卷考试。如果我们无法改变游戏规则,就只能试着改变自己。在有限的复习时间内,在记忆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顺利地通过《经济法》的考试?

  一、考试题型

  2009年CPA《经济法》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综合题三个题型(删掉了判断题)。其中,单选题(30小题30分)和多选题(28小题42分)属于客观题(合计72分),综合题(2题28分)属于主观题。客观题采用计算机阅卷,要求考生必须用2B铅笔将答案填在“答题卡”中,在“试题卷”中填写答案无效。综合题要求考生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在“答题卷”中的“指定位置”答题,用铅笔答题无效。

表1CPA《经济法》的考试题型

年份
题型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综合题

2007年

18题18分

20题20分

12题12分

4题50分

2008年

18题18分

20题20分

12题12分

4题50分

2009年新制度

30题30分

28题42分

 

2题28分

 

  1.单选题:不简单

  2009年的单选题共3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单选题有四个备选项,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老先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的相应位置上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郑上无效。单选题属于难度相对较小的一个题型,考生能否在单选题中拿到25分以上的分数是顺利通过《经济法》考试的基础和前提。

  在做单选题时,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要保证单选题的成功率,除了直接考数字的题目,在四个备选项中找出一个最佳答案并不难;(2)最好把四个备选项都认真看一遍,仔细权衡后,再选出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3)有些题目要求考生选择“不正确”、“不属于”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千万不要大意,否则出了考场,自己都不能原谅自己。

  2.多选题:相当难

  2009年的多选题材共28个小题,每小题1.5分,共42分。多选题四个备选项,每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2-4个),每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1.5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多选题的评分标准十分东苛刻,或者1.5分或者0分。老先生很快可以发现的是,得 1.5分太困难,得0分很容易。

  考生应当清楚的是,2009年新制度的考试题型、题量进行重大高速后,多选题奖成为考生能在42分的多选题中拿到28分以上(客观题的得分合计在50分以上),奖为自己赢得一个非常有利的空间。如果客观题的得分低于45分,想在28分的综合题中拿到15分以上,无异于“火中取栗”、“与虎谋皮”。

  首先,希望考生务必要把多选题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多选题是分值最高、难度最大的题型,是考生能否通过考试的最大障碍,因为1.5分和0分的差距就在考生的“犹豫不决”之间。好多考生出了考场后感觉还不错,一对答案,傻了,问题肯定出在多选题;感觉不上不下的考生,拿不准肯定是多选题;感觉一团糟的考生,肯定是多选题做得一塌糊涂。综合题固然让人头疼,但毕竟只有28分,只要自己认真复习了,还不至于丢20分,但多选题丢20分太容易了。

  无论是在网上交流还是在面授班上,许多考生经常问一个同样的问题,如何复习多选题?有的考生问的更直接,有没有针对多选题的“灵丹妙药”?答案是,没有“灵丹妙药”,但并非无药可治。

  让我们先看一下命题情况。在2009年的28个多选题中:(1)有13个小题(第3、4、5、6、7、8、10、12、13、20、21、 22、27小题)是根据教材的某一个自然段直接命题的,难度相对不大;(2)有2个小题(第11、25小题)是根据教材中散落的N个考点综合而成,难度较大;(3)有11个小题(第1、2、14、15、16、17、19、23、24、26、28小题)是以小案例的形式命题,考生需要活学活用,难度很大; (4)有2个小题(第9、18小题)在教材中找不到直接的答案,需要考生的知识拓展能力。

  由此可以看出,多选题对考生的要求是:复习要全面、理解要深入、记忆要精准(看来只会死记硬背的电脑还不能通过CPA考试,只有高度发达的人脑才有机会)。只有通过全面复习,一个考点、一个考点地去消化,考前做10000套模拟试题,也不会碰到与2009年试题完全相同的题目,只能靠平时认真复习锻炼的基本功,在考场上冷静思考、沉着应对、苦心经营。有些考生不愿意看教材,寄希望于考前背几个所谓的重点题目,而不是踏踏实实地掌握教材中的考点,出了考场以后才知道该念的书还没有念(别再犯“童年”时的错误了),已经晚了。

  伟大领袖毛主席曾经教导我们:“世上就怕认真二字。”复习多选题,唯有“认真”。例如,在复习《公司法》时,教材中提到“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四种情形”。书看到这儿,就需要停下来,光拿大红笔将此处划得火红一片,没用,因为考试不是比谁的教材画的漂亮。每复习一个考点,都应当搞清楚出题老师有可能出什么样的试题:(1)如果该考点有可能出单选题,它主要的命题点在什么地方,如果命题点是数字,您把数字记准就可以了,其它句子有印象即可,单选题也不要求您把整个法条默写出来;(2)如果该考点有可能出多选题,您就得搞清楚,到底有几种情况可以回购,具体是什么情况,首先把数字记清楚。否则,到了考场,3个还是4个都没记住,别人1.5分,您会一点点,跟不会一样,0分。在复习中,针对每一个考点,都要做到有效的防守,您才不怕别人进攻。

  在课堂上,老师经常说一句话,“该卡死的一定要卡死”。什么意思?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这个考点,出多选题的概率很大,只要出题老师敢出,您就得敢会,痛痛快快地拿下这1.5分。在考场上,如果有17个多

  选题被您“卡死”了,您心里就有谱了。运气再好点儿,又蒙对了3个,《经济法》就过了。

  举个例子,用类似的方法,一个一个的啃下去。有考生会说,那么厚的教材,时间够用吗?好不容易记住了这个,又忘了前面的,怎么办?老师只能再送您两句话:(1)“世上就怕认真二字”;(2)“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如果觉得不过瘾,再免费送一句:“长痛不如短痛”。您想2011年从头再来吗?多选题的复习肯定没有“灵丹妙药”,只有“天道酬勤”一个处方。

  讲到这儿,考生肯定发愁了。那么厚的教材,怎么背得下来?谁让您从头到尾搞“地毯式轰炸”了?就算您有这个雄心壮志,您也未必有足够的时间;就算您有足够的时间,您的大脑也没有足够的内存。所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考生至少应当把一些特别重要的考点准确理解,“牢牢卡死”。老师在辅导班上经常讲这样一个观点:《经济法》要考100分的确非常困难,但拿下60分并非不可完成的任务。在复习中,必须学会“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不为”考生能够坚决贯彻执行,但“有所为”有的考生贯彻地不够坚决,这就是及格与不及格的考生的最大区别。在《经济法》的考试中,会一点儿跟不会是一样的。

  在考试中,有些多选题可以采取“排除法”,只要考生能排除掉2个错误答案,剩下的选项只能作为正确答案。但问题的关键是能否成功排除,万一踩了地雷,1.5分又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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