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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经济法》命题规律总结及趋势预测

[日期:2012-02-06] 来源:科教园注会  作者:zuosi [字体: ]

      2.跨章节考点的综合

  在综合题的命题过程中,为了增加试题的难度,有些综合题往往会综合几个章节的考点。

  (1)2003年的第2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10章的“技术合同”和第14章的“专利权”。

  (2)2004年的第3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12章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和第13章的“票据法”。

  (3)2005年的第3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6章的“破产财产”、第9章的“合同的法定解除”和第10章的“融资租赁合同”。

  (4)2006年的第3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9章的“不安抗辩权”、 “保证”和第10章的“买卖合同”、“运输合同”。

  (5)2007年的第2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5章的“增发条件”和第9章的“上市公司担保”。

  (6)2007年的第3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8章的“留置权”、第9章的“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合同鳃除”和第10章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7)2008年的第4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公司法》、《证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

  (8)2009年新制度的第l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4章的“股份回购”和第5章的“上市公司收购”。

  (9)2009年新制度的第2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8章的“权利质押”、第9章的“代位权”、第10章的“技术合同”和第14章的“专利权”。

  在最近几年的综合题中,无论是否跨章节,很少有综合题是根据教材某一页中的某一个问题直接展开重点进攻的。因此,考生千万不要寄希望于把教材的某一个自然段背下来就可以应付综合题,更不能寄希望于把某些辅导资料中的某些模拟试题做完就可以应付综合题。从防守者的角度,应付多点进攻,只有靠全面防守。只有平时韬光养晦、练好内功,在考场上才能灵活应对,以不变应万变(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啊)。

  此时此刻,考生应当清楚的是,无论出题老师如何多点进攻、遍地开花,都离不开教材的范围。因此,考生必须把教材放在复习中的首要地位,教材的地位不可挑战,任何忽视教材、放弃教材的做法都属于舍本逐末之举。有考生经常问我这样一个问题,能否不看教材只看辅导资料?现在大家都已经清楚标准答案了:舍本逐末的风险不言而喻。那么,能否只看教材不看辅导资料?如果您确信可以100%的看懂教材、看透教材,看完的东西能够100%的记准,而且会灵活运用,只看教材肯定没问题。但是,一本好的辅导资料的确可以帮助考生排除难点、提炼重点,的确可以帮助考生准确、深入地理解教材内容,通过做典型例题(毫无意义的重复题目不在此列、与考试难度完全不匹配的偏题怪题不在此列、与考试命题思路南辕北辙的题目不在此列、含有毒成分的破题不在此列),的确可以帮助考生更形象、更准确地消化教材内容。但是,辅导资料的功能仅限于“帮助”(最好不要帮倒忙),无法承受考生过分的奢望。任何辅导资料都并非“题库”,它只能帮助考生去掌握一个一个的考点,就算是“像模像样”的模拟试题(粗制滥造的不在此列),也只是编写人假设自己是出题老师时的一厢情愿。因此,准确把握教材和辅导资料的主从关系,合理分配看教材和做题的时间,是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的一个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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