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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经济法》命题规律总结及趋势预测

[日期:2012-02-06] 来源:科教园注会  作者:zuosi [字体: ]

      (三)综合题的复习方法

  1.要保证做题的数量。只有通过做一定数量的综合题,才能逐步把握综合题答题的基本思路,各种考点的命题形式。通过做题,掌握考点、掌握答题的基本技巧。在CPA《经济法》的复习中,抛弃教材、搞“题海战术”肯定是没有出路的。但是,不做题是万万不能的。

  2.要保证做题的质量。每做完一个综合题,考生都应该总结一下,这个题目涉及了哪些考点,这些考点自己是否会举一反三,不要为了做题而做题,因为做题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3.要真正去做题。许多考生习惯一边看综合题,一边看答案。这个习惯最好能改掉,因为能否看懂答案和自己是否真的会做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否则,平时复习中感觉综合题很容易,答案全都看得懂(只要认识汉字都看得懂);到了考场上没有答案可以看了,傻了,晚了。

  三、201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200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作为新考试制度改革的第一年,2009年《经济法》教材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变化是:

  (1)第一章:对“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和“诉讼时效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

  (2)第七章:根据新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2009年5月1日生效)进行了重大调整。

  (3)第十一章:根据2008年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进行了重大调整。

  (4)第十四章:删掉了《著作权法》的全部内容。

  (5)第十五章:删掉了《会计法》的全部内容,以《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生效)代之。

      经济法科目的考试内容和2010年的变化情况

  (一)经济法的考试内容

  根据指定教材和大纲要求,《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涉及内容共有15章。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共分五节,包括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民事诉讼和仲裁制度。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两个内容。

  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章,公司法。包括: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公司的登记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及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证券法。包括:证券法的基本理论;证券(股票、公司债、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与交易;持续信息公开;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的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中介机构;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业协会;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包括:破产法的基本理论;破产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制度;债务人破产;破产债权;债权人会议;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产清算程序。

  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评估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转让法律制度;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法律制度。

  第八章,物权法。包括:物权基本理论;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

  第九章,合同法总则。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论;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担保、变更和转让、终止、违约责任。

  第十章,合同法分则。包括: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技术合同。

  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包括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基本理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管理制度;监管与处罚。

  第十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包括:支付结算的一般理论;票据结算以外的结算方式;结算纪律与责任;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票据法。包括:票据法的一般理论;汇票;本票;支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包括: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专利法和商标法。

  第十五章,竞争法律制度。包括:竞争法的一般理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以上内容可以分为四个部分:

  1.总论部分。即法律基础知识部分。这一部分每年考试所占的分值较少,主要出现在选择题上。

  2.组织法。这一部分是经济法考试的重点,平均每年考试分值占1/3左右,包含了选择与综合题在内的各种题型。但这部分内容的法律强制性规定较多,只要认真复习记忆,难度不大,为考试较容易拿分的部分。具体来说,组织法包括以下内容: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同时还包括破产法。

  3.财产法。包括物权法、工业产权法和合同法(总则、分则)共四章内容。其中物权法和工业产权法属于解决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制度,合同法是解决财产利用关系的法律制度。这部分内容是本门课程的又一个重点。历年的考试中,这一部分内容都易出分数较多的主观题,本部分内容与组织法比较学习要有一定得难度,要求考生对有些重要考点不但要记忆,还要理解和运用法律的相关规定。

  4.行为规则法。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证券法、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竞争法律制度。其中的证券法是历年考试的核心考点,是主观题出题的重点和难点内容。而票据法律制度在以前的考试中,也易出主观题,,但近几年已经较少出,分值也有所下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则成为较热门的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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