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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给自己一点 时间,给 心灵一点时间,在书籍和音乐中 静静的品味生活。享受孤独,恬淡却也隽永。科教园注册会计师培训班提示考生注会考试的《税法》要熟记重点知识内容,税法相对其它5科来说较简单,所以希望考生多加参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科教园2012注会辅导班暑期强化集训班报名在即:

  2012年注册会计师暑期强化班(新教材集训班)

  注册会计师培训暑期强化班7月23日-8月29日开始在京举行:

  财管7月23日—7月28日

  会计7月30日—8月04日

  审计8月06日—8月11日

  税法8月13日—8月17日

  经济法8月19日—8月23日

  公管8月25日—8月29日

  注会辅导电话:400-810-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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