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发布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距离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有 天   

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科教园注册会计师培训班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详细内容。我国关于税收法规的管理条例分很多种类,注会考试涉及到的税收法规则需要考生能理清条例内容,有效的将所学重点内容应用到实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三、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以前年度尚未处理的上述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处理;已经处理的,不再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科教园2012注会辅导班辅导师资团队稳定,各科老师历经考生一致认可,是全国注册会计师辅导名师中的优秀者,他们教学 从考生实际出发,针对考试,帮助考生理解教材,掌握考试重点,高分应对考试。科教园注会习题班报名咨询热线:400-810-2468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wangshuo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