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发布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距离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有 天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重新核发免征车辆购置税明细表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重新核发免征车辆购置税明细表的函

                    2001年8月10日 流便函[2001]038号

交通部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曾经审查并下发了一批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的名单(见2001年7月10日流便函[2001]033号)。该函所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有误,予以作废,现重新印发新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请通知各地严格按新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中规定的厂家生产的规定车辆型号,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dongdong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