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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注册会计师培训班的老师为大家整理出了一系列的国家税收法规,让大家了解国家新出台的政策和法规,以便给自己的考试复习带来更多的帮助。希望同学们能在复习的同时,能够根据老师给出的相关法规判断每一年政策的变化。

      温馨提示:注会辅导班的老师提醒考生们,在做注册会计师报名工作时候一定要谨慎细微,以避免不必要的错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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