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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十二五期间消除增值税地域性试点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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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4月1日刊登了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撰写的文章——《继续推进增值税制度改革——完善有利于结构调整的税收制度》。肖捷在文中表示,今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后,我国税制改革进程中的又一个标志性事件。

  肖捷表示,今年1月1日以来,上海市共有12.6万户企业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由原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改革试点虽然时间不长,但也初显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积极成效,也反映出需要密切关注和统筹研究解决的问题。随着试点的延续,要围绕改革对经济运行、社会民生、企业负担、财政收入、征管效能、纳税遵从等方面的影响,及时做好阶段性总结和评估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凝聚改革共识。在此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适时将一些示范和带动效应较强的地区纳入试点,选择部分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的行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消除地域性试点的局限,使增值税的链条机制完整运行。“十二五”时期要全面实施这项改革。

  肖捷指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制度本身仍有待继续完善和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研究将现行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由个体工商户扩大到小微企业,适度减少增值税税率档次,探索建立留抵税额退税等制度,使增值税在广度和深度上与国际普遍适用的制度安排更加接轨,为加工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创造更为有利的税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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