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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制酒消费税适用税率问题

    注册会计师培训班的老师为大家整理出了一系列的国家税收法规,让大家了解国家新出台的政策和法规,以便给自己的考试复习带来更多的帮助。希望同学们能在复习的同时,能够根据老师给出的相关法规判断每一年政策的变化。

    温馨提示:注会辅导班的老师提醒考生们,在做注册会计师报名工作时候一定要谨慎细微,以避免不必要的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将配制酒消费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一、配制酒(露酒)是指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或药食两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并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二、配制酒消费税适用税率


  (一)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1.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


    2.酒精度低于38度(含)。


  (二)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其他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白酒”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上述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是指酒基中蒸馏酒或食用酒精的比重超过80%(含);发酵酒为酒基是指酒基中发酵酒的比重超过80%(含)。


    三、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4号)第三条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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