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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拆迁补偿减免税管理工作的公告

    注册会计师培训班的老师为大家整理出了一系列的国家税收法规,让大家了解国家新出台的政策和法规,以便给自己的考试复习带来更多的帮助。希望同学们能在复习的同时,能够根据老师给出的相关法规判断每一年政策的变化。

    温馨提示:注会辅导班的老师提醒考生们,在做注册会计师报名工作时候一定要谨慎细微,以避免不必要的错误。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政策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4〕16号),被拆迁人不能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持加盖拆迁人公章的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及《证明函》回执,办理有关减免税审批(核)手续。现就相关补充规定公告如下:


    一、凡被拆迁人不能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持加盖拆迁人公章的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及《证明函》回执办理有关减免税审批(核)手续的,被拆迁人须填写《拆迁补偿协议使用情况承诺书》,交主管税务机关留存查验。


    二、主管税务机关凭加盖拆迁人公章的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证明函》回执、《拆迁补偿协议使用情况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办理有关减免税审批(核)手续。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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